归义镇永和村李某光的祖坟和苏某秋的祖坟相邻,两家祖坟中间是村民小组约一米宽的公共通行道路。2023年,苏某秋和李某光先后修建自家祖坟,侵占了村民小组通行道路,影响了村民出入,村民廖某荣将该情况反馈至永和村村委。村委多次调解,但苏家和李家均以没有侵占村民小组道路为由,拒不拆除。永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未果,按照“三二一一”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遂向镇综治办申请镇一级调解。
镇综治办受理调解申请后,联合司法所、林业站组成联合调解组。联合调解组通知三方代表到现场进行勘探,并听取三方代表的意见,认为李、苏两家以及村民廖某荣对原来两个祖坟的道路边界,以及最初的通行道路界址均不能举证,仅凭各方对自己有利的阐述是无法解决问题的。但两个坟之间有通行道路属实,必须保障村民群众的道路通行权利。联合调解组要求李、苏两家拆除各自祖坟侵占道路的范围,但李家和苏家代表不同意,各方再次争吵起来。
联合调解组立刻叫停三方的争吵,维持现场调解秩序。眼看各方态度较坚决,从情理方面难以进行调解,联合调解组也改变调解策略,从法律法规层面介入。联合调解组强调,林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只享有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村级集体林地上修建新坟,也不得扩大祖坟边界范围。如若双方都不接受目前的调解方案,则按照相关程序,采取措施强制拆除两家修建祖坟而扩大的范围地上建筑物。至此,李家和苏家代表才认真开始考虑调解方案。
考虑到两家祖坟修建已是事实,联合调解组结合农村的风俗习惯,抛出对各方最有利的调解方案:两家祖坟尽量保持原状不变,但苏家要允许在坟珠上沿砌砖块、倒水泥和上方李家的祖坟路基持平,李家祖坟要在靠近苏家祖坟的一方填高水平线,维持中间一米宽的通行道路,且李家不得阻止村民从坟肚中间通行。此举得到了三方的同意,在联合调解组和村委干部的见证下,三方一起用砖块确认需整改的边界和整改方案,并签字确认,达成一致意见。
为切实摸排化解辖区内坟山纠纷,做到冲突纠纷早发现、早掌握、早解决,岑溪市司法局组织14个基层司法所积极开展辖区坟山、山林土地等易发多发案件摸底排查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化解和教育稳控工作,确保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力护航清明节和“三月三”期间辖区内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