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含依托咪酯毒品电子烟,真“刑”!

来源:岑溪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24-06-26  分享到:

6月26日是第37个国际禁毒日

为提高群众对毒品危害的认识

岑溪市人民检察院

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

给大家带来一堂禁毒普法课

近日,由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昌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法院作出了判决:撤销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黄某昌犯开设赌场罪的缓刑一年部分;被告人黄某昌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前罪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间,黄某昌为了谋取利益,先后两次以2支电子烟烟杆及人民币930元的价格贩卖6个毒品电子烟烟头给熊某杰;在岑溪市义洲大道313号的路口又先后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分别贩卖了1个毒品电子烟烟头给梁某和卢某宏。交易完成后,卢某宏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黄某昌则驾驶小车逃离现场,之后,公安机关在岑溪市岑城镇龙井社区的一处旧屋内将黄某昌抓获,在其身上查获并扣押了1支电子烟、1台手机和现金人民币600元;并在其驾驶的小车内查获并扣押毒品电子烟烟头1个。经鉴定,上述查获的电子烟、电子烟烟头均检出依托咪酯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昌违反国家禁毒法规,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黄某昌曾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又故意犯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毒品犯罪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行为,不仅危害个人的身心健康,也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我国法律对贩卖、制造、运输、邮寄等毒品相关犯罪均有严格的禁令和刑罚。

此外,检察官提醒市民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远离毒品,不参与任何与毒品有关的活动。如果发现身边有毒品交易或使用的迹象,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营造清朗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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