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司法局:“一办两所”齐联动,“行政复议+人民调解”化矛盾促和谐

来源:岑溪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09-20  分享到: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新行政复议法将调解作为一项工作原则规定在总则中,不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行政争议,而且贯穿案前、案中、案后审理的全过程。“一办两所”联动机制是今年3月以水汶镇为试点,创新整合平安法治、司法行政和派出所职能作用,联席开展矛盾纠纷调解的一项工作机制,旨在全面提升基层诉源治理能力,努力实现矛盾纠纷预防在源头、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前端。

        2024年清明节期间,张三(化名)与堂叔侄等3人因老屋修复问题发生纷争冲突,造成张三轻微伤的损害后果。5月31日,岑溪市公安局水汶派出所对张三的堂叔侄等3人作出行政处罚。7月3日,张三因不服岑溪市公安局水汶派出所对其堂叔侄等3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对其堂叔侄等3人给予从重处罚。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在依法受理张三的行政复议申请后,于2024年9月19日指派行政复议员再次与水汶镇平安法治办、司法所、派出所联合,依托“一办两所”联动机制,在司法行政部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把人民调解职能融合到行政复议中,以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民事赔偿问题。经过多次沟通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就赔偿的数额、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张三当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程序终止。

       岑溪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将“一办两所”联动机制融入“行政复议+人民调解”模式中去,成功化解行政争议,推动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真正解决人民群众合理诉求,努力实现矛盾纠纷预防在源头、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前端,着力为平安岑溪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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