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正式实施,围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这一目标导向,将所有行政复议案件纳入可调解范围。为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岑溪市司法局作为岑溪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主动担当,积极探索推行“行政复议+调解”模式,实现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进一步降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发生率。
2025年1月14日,刘某因屋前菜地种植的蔬菜被人为铲除,认为是丈夫的亲姐姐林某所为,随即报警处理。2025年3月3日,岑溪市公安局经过调查后作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刘某不服,于2025年4月27日向岑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行政决定,要求对林某作出处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依法受理刘某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后发现,该矛盾纠纷源于涉案菜地存在权属纠纷,双方均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为了妥善解决纠纷,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联合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组成调解小组,以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在调解过程中行政复议员和调解成员一方面从法律层面解读土地权属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在该菜地权属没有明确界定之前,应该保持原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另一方面从亲情层面讲述亲情无价,莫让利益之争破坏姐弟之情,唤起双方的血脉亲情,最终刘某接受调解,当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此次调解成功,彰显了基层多元调解机制的实效,既维护了当事人权益,又修复了亲情。下一步,岑溪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第一道防线”作用,将矛盾纠纷预防在源头、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前端,着力为平安岑溪建设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