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前硬化占路引纠纷 联合调解和谐把路还——岑溪市司法局南渡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田埂道路纠纷,守护村民出行通道

来源:岑溪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5-09-15  分享到:

      9月3日,岑溪市司法局南渡司法所主动作为,联合南渡镇平安法治办、镇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地坪及附属设施侵占集体田埂道路引发的邻里纠纷,有效维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和基层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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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源于南渡镇某村八组村民集体反映,本村六组乙某和丙某修建房屋前地坪及猪栏时侵占到了本村八组原本宽度约80公分的集体田埂道路,导致道路狭窄,严重影响组内其他村民的生产生活出行。村调委会初步协调未果后,请求镇调委会介入调解。

接到申请后,镇调委会高度重视,立即派由镇平安法治办、镇农业服务中心、南渡司法所等成员单位的调解员以及该村包村组长组成的调解小组,赶赴现场进行实地勘查。通过现场测量、走访知情村民、查阅历史资料等方式,确认八组村民所反映的田埂路确属集体所有,是历史形成的公共通行通道。乙某、丙某所硬化的地坪及猪棚确实对该路段形成了侵占,使其通行功能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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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基本情况后,调解小组组织乙某、丙某以及八组村民代表进行现场调解。调解初期,乙某、丙某均认为其对房屋周边区域拥有使用权,对侵占事实存在异议。调解员一方面耐心倾听双方陈述,另一方面严肃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侵占公共道路于法无据。同时,从邻里和睦、方便大家也是方便自己的情理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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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调解小组数小时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和情感疏导,乙某、丙某最终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及对邻里造成的不便,表示愿意改正。三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乙某、丙某同意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对侵占公共田埂道路的硬化地坪及猪棚相关部分进行修缮整改,恢复原有约80公分宽道路的通行条件。

至此,该起因侵占公共道路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此次调解不仅畅通了村民的出行路,更疏通了邻里间的心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岑溪市司法局将持续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村民依法依规使用土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类似矛盾纠纷,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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