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酒驾违法的宣传早已深入人心,但仍有少数人管不住“酒瘾”、守不住“方向盘”,饮酒后违法驾车,严重威胁道路公共安全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持续深化酒驾醉驾专项整治,从严查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对2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车的男子执行行政拘留。
2025年10月12日,驾驶人杨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岑溪市滨江二路路段时,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6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无独有偶,10月25日,驾驶人何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同一路段(岑溪市滨江二路)时,同样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何某血液酒精含量为67mg/100ml,亦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杨某、何某二人均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过,此次属再次酒后驾车,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岑溪市公安局对二人依法作出处罚:
对杨某,综合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故意遮挡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服从交警指挥”四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行政拘留四日、罚款2500元的处罚;
对何某,综合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罚款 2800 元,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岑溪公安交警在此郑重提醒:驾驶人一旦因酒驾被处罚,相关违法记录将终身留存,无论时隔多久再次酒后驾车,均属于“再次酒驾”,面临的处罚会更严厉。请广大驾驶人时刻绷紧“安全弦”,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牢记“遵守交规是底线,平安回家才是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