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17名被告人的非法经营罪案开庭审理
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2月至2008年8月间,被告人王守银、沈冠聪以岑溪市区为据点,在没有取得工商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海南华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从事该公司的连锁销售无店经营活动。按照每份产品3800元人民币,第二份为3300元人民币但无产品的经营模式,要求参加者需要认购1份以上公司的产品后,才能成为公司的业务员,从而取得加入、介绍、发展下线人员的资格,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认购产品的数量和按其在公司的职位提成作为报酬。期间,王守银、沈冠聪安排被告人徐允平、周峰作为公司的业务经理,全面负责岑溪市区的业务员发展、收集下线人员的申购款、统计、上报、转帐等工作,并以岑溪市区为传销据点,发展了被告人毛雪丽、戴玉智、高永光、王海丽、戴玉孝、王曼、周旭、王群、薛龙、周秀娟、李坤、徐功来、司今早作为公司的业务骨干,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非法经营总金额达525.14万元。
岑溪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守银等17名被告人违反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国家明文禁止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后,通过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从事传销活动,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本案被告人人数较多,涉案总金额大,审理时间需要多天,为了确保案件审理的正常安全进行,岑溪市法院提前制定了预案,安排了足够的干警参与押解、值庭和看守工作,做到了确保案件能顺利审理。
(梁东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