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中院在岑溪市法院召开公判会
一故意杀人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现年31岁的故意杀人犯钟国祥是湖南省常宁县人,案发前来到岑溪市翔燕选炼厂务工。2006年12月27日晚上,钟国祥因生活琐事与同在该厂工作的贵州籍被害人沈某发生口角,钟于次日凌晨3时许拿一把菜刀将躺在床上的沈某头部、颈部等残忍地连砍数十刀致被害人当场砍死。当日早上,钟国祥还持菜刀挟持同厂的一名工人,勒索得人民币4800元后潜逃,2天后在广东省东莞市被抓获归案。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26日一审判处钟国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钟国祥不服,提出上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依法核准故意杀人犯钟国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公判会结束后,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钟国祥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黄开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