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来告状的男子叫覃某新,系岑溪市重要沙糖桔基地的筋竹镇种植沙糖桔的果农,他所要状告的是岑溪市水果技术服务中心某农资经营部(该农资经营部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岑溪市水果技术服务中心的分支机构,并非独立法人单位,故将岑溪市水果技术服务中心列为第一被告)。他陈述说,2009年7月20日,自己到该农资经营部购买了20包淮坊佳斯得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肥料,每包净重50Kg,先后共对挂果喜人的1800株沙糖桔进行了施肥。8月31日开始,这1800株果树开始出现叶黄、脱果及烂根等现象。后来,他得知亲戚雷某新的2000株果沙糖桔施用了在该农资经营部购买的同种化肥后亦出现了同样的情况(据了解,像这样情况的还有其余几位),于是委托岑溪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农资经营部的化肥进行抽样送检,证明为不合格产品。他也私下找过该农资经营部进行协商要求赔偿,但遭到拒绝。
覃某新诉称,因为施用了这些不合格的产品,已有7、8年树龄的高产沙糖桔出现烂根、落叶、掉果,当中有约600株果树已经开始有枯死迹象。据初步估计:其今年至少损失20万斤沙糖桔和600株果。沙糖桔按现在市价每斤1元计,损失就高达20万元,果树按每株100元计,损失6万元。眼看丰收在即,却转瞬成空,怎不痛心如焚?所以一到立案庭就急递诉状,滔滔不绝地说开了。
立案庭法官们对覃某新的困难与焦虑现状寄予了深切的同情和关心,斟上热茶,温言抚慰其焦燥情绪。针对沙糖桔本身季节性强的特点,立案庭的法官意识到时不待人,立即启动立案绿色通道,快立快送诉状诉本以便于快速移送业务庭进入证据保存和审理。而且,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为其办理了缓交诉讼费手续。
据了解,因销售不合格肥料致果树损害赔偿涉农案件,岑溪市法院近年来尚是首次受理。该案立案次日已到业务庭进入快审程序。
(傅小林 覃显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