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南渡法庭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经济赔偿案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0-07-30  分享到:

728日,岑溪法院南渡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经济赔偿案。

今年45日晚上8时许,从巴马县来到岑溪同辉纸业有限公司务工的李某正、李某绥夫妇请工友唐某海用摩托车把儿子送往昙容看病,唐某海驾驶摩托车搭载李某绥、李某刚驶到该厂通往容岑一级公路路口,便与博白县英桥镇联山村的张某安驾驶的小轿车相撞,发生事故后张某安将车开离现场,在检察院门口才停下刚想报案便被交警抓获。事故造成唐某海重伤、李某轻伤、李某绥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月16日死亡,张某安的亲属预付了医疗费、丧葬费共31828元。唐某海于同年71日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者张某安、雇主陈某成、肇事车辆所有单位广西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交强险承保单位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共同赔偿各项经济损失65635.5元。

南渡法庭受理该案后,及时通知上述被告应诉,并且尽快找到了死者李某绥的家属与他们取得联系,争取一并解决他们的经济赔偿问题。死者的丈夫李某正由于突然间痛失亲人遭受巨大的精神打击,虽然事情已过去了三个多月,仍没有从悲痛中解脱出来,情绪极不稳定,而且其家人远在巴马,在岑溪举目无亲,没有一人能为其拿主意,另外,有一名据说是被害人的亲戚的“律师”又从中作梗,他给当事人代书的诉状起诉要求赔偿44万多元,其中包括10万元精神损失费。为此,承办该案的主办法官多次找到李某正做思想工作,首先让他的情绪稳定下来,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逐项列出各项具体的赔偿项目并一一计算出各项标准、数额,然后又通过其同厂的工友及另一受害人唐某海的亲属反复开导、劝解、安慰;另一方面,因本案刑事部分已在审理当中,即通过刑庭的承办法官多次做肇事者家属的思想工作,让他们尽量赔偿清楚受害方的经济损失,争取得到他们的谅解,以便使张某安在刑事方面能从轻处理。

最后经过对各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多次反复做工作,尤其是被害人一方认识到,如果不把握这个机会一旦肇事者被判刑劳改之后,除了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款之外再难以去追偿其他款项了,所以只有面对现实,抛弃其他不切实际的想法,互相谅解,各自作出适当的让步,才有可能解决问题;同时,对肇事者家属也明确表态,只有对被害方的经济赔偿问题处理清楚,才能减轻其刑事责任。此外,承办法官还多次与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联系,确信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的12万元赔偿款只要按正常的理赔手续提供必要的材料不会少付分文,让受害方吃下了一颗定心丸。723日下午,三方终于达成了协议,张某安家属除之前已支付的31828元外,再赔偿60000元,这样加上保险赔付款120000元被害人方共再获得赔偿款180000元,其中60000元当即履行清楚,李某正作为死者亲属代表及唐某海的家属与张某安的亲属在赔偿协议书上分别签上了各自的名字,这起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梁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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