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成功调解一起13年的民间借贷纠纷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0-08-02  分享到:

 

82岑溪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欠款长达13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最终被告梁某森自愿当庭归还欠款本金及利息共人民币14000元给原告林某群。

1997727被告梁某森向原告林某群借款人民币30000元用于做生意周转,之后陆续归还了部分欠款。2003527被告梁某森重新向原告林某群立下欠条,确认尚欠原告林某群人民币11036元,约定年利息为一分,并承诺在2004年底将钱还清。但到期后,被告梁某森未按承诺将钱归还给原告林某群。2009227经原、被告协商,被告梁某森在上述欠条的左下角书明“20093月起每月还款1000元,直至还完22760元正”。之后,被告梁某森归还了人民币6500元给原告林某群后就不再归还欠款。原告林某群在多次催还欠款未果后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梁某森归还欠款本金及利息。

开庭时,原、被告双方情绪比较激动,原告认为作为朋友自己向银行贷款借钱给被告。但被告有钱,却迟迟不愿归还,一次推一次,已经拖了13年。而被告则认为在2004年重新立欠据时,写明是年利息一分的,但到了20092月,原告却要求那么多利息,且当时原告不跟自己讲到利息的计算办法,虽然当时自己签字确认,但是不情愿的,所以拖着不愿意还原告的钱。最后经法官耐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清楚,彻底解决纠纷。

(梁 惠 陆万里)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岑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电话:0774-6022086  邮箱:paw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