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按照“科学、规范、严格、精细管理”的要求,在规范的同时又有创新,严格各项管理机制,提高司法科学管理水平,而司法警务工作规范化确保安全。2010年月该院司法警察大队被自治区高院评为贯彻落实《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先进单位。
该院司法警察大队人数达到19人,其中女警2人,法警人员编制占了全院干警的17%,高于全区12%的水平,法警平均年龄仅为32岁;在从优待警方面,积极争取了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全面解决了法警的警衔津贴和值勤补贴,事业编制法警的值勤补贴也得到了落实。一是物质装备规范化。警用器械一应俱全,设立了法警训练室,使法警大队装备达到了广西法院司法警察警用装备配备标准。二是日常工作规范化。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每周工作报告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和警队领导督查制等制度,并公开设立警务量化管理栏对法警日常工作具体量化、细化的考核监督。三是警务训练军事化。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的要求,制定详尽的学习训练计划,形成了一套突出实效、贴近实战的军事化培训体制。四是业务学习制度化,每周五下午定为学习日,全队法警学习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读本《司法警察条例》及《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标准》,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打牢执法思想根基,并结合自身实际,思考完善措施,不断增强队伍的政治理论素养和司法警察业务水平。五是执行工作警务化。司法警察参与案件执行,有效地增强执行力度和执行工作的震慑力。六是人民法庭司法警务室延伸审判服务。在每个中心法庭设立司法警察警务室,每个警务室派驻一名法警,这一做法得到了区高院法警总队领导的充分肯定。
(梁 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