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当事人真正服判,自觉履行判决,减少上诉上访现象,岑溪法院将“审判执行回访”作为“为民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9月20日,承办法官再次到一起返还欠款纠纷当事人家中进行执行回访。
原告覃某霭与被告李某莲返还欠款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后,原告覃某霭向法院申请执行,因被告李某莲无执行能力而没有执结此案,原告认为法院执行力度不够,一直上访。后来,承办法官也曾多次到覃某霭家回访。
临近中秋,该法院承办法官带上慰问品再次到覃某霭家进行回访,回访过程中,法院法官了解到案件当事人覃某霭的思想动态后,向当事人说明执行进展情况,解释目前存在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等问题,以及释明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并解答其提出的问题,缓解了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同时通过大量细腻的思想工作,让当事人得到抚慰。最终,覃某霭摒弃了错误认识,对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表示理解与信任,以后会主动支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该法院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始终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集中力量做好清理执行积案的同时,并注重做好执结案件的执行回访。通过对执行案件的回访,切实维护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同时也加强了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确保了司法廉洁,提高了执行人员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的成效。
(梁 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