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判处一起诈骗案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0-09-30  分享到:

被告人钟某北以出卖饲养在水库的鸭子为诱耳骗取一宰鸭店老板信任取得预付款2000元,在共同去捉鸭途中伺机逃脱。半年不到,被被害人扭送公安机关。20109 28日,被岑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09127上午,被告人钟某北到王某某在岑溪市岑城镇东升市场后背经营的宰鸭店,以其在岑溪市七坪林场养有一千多羽鸭要出售给王某某为由,要求王某某先预付人民币500元给帮其养鸭的人,钟某北得钱后即租一辆小货车与王某某一起前往岑溪市七坪林场捉鸭,当途径糯垌镇时,钟某北又以糯垌街的亲戚宴请“上灯”酒要钱为由,再次要求王某某预付人民币1500元之后逃走。2010713,王某某将钟某北扭送公安机关。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钟某北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傅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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