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南渡庭成功调解一起赔偿纠纷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0-11-01  分享到:

老汉被撞,多次索赔未果,无奈之下只得一纸诉状将肇事司机告上法庭。1129日,在岑溪法院南渡法庭庭长翁建坤的悉心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老汉激动地拉着庭长的手连声道谢。“谢谢您帮我讨回了救命钱!”

201097,老汉黎某振骑自行车由岑溪市南渡街往盘古村方向行驶,至岑溪市X203县道161KM+200M处橫过公路时,与相向行驶的梁某生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碰撞并受伤,交警大队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老汉被送到岑溪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梁支付了2000元医药费后,就不再支付。就事故造成的损失赔偿问题,老汉经多次主动与梁协商未果,1028下午,老汉只好将梁诉至法院。

南渡法庭受理该案后,本着以和为贵的态度,在初步掌握事实情况的基础上,翁庭长当即致电梁动员其前来法庭协商解决问题,但梁却以双方均负同等责任且已支付了医药费为由拒绝协商。翁庭长没有放弃,对其耐心说理释法,终于说服梁次日前来调解。

次日早上,双方依时到达法庭,在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后,翁庭长从情理上讲道理,从法律上讲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将调解理念贯彻始终,力求化解双方矛盾。无奈双方各执一词,都不愿意降低或提高赔偿数额,互不让步。双方由于分歧太大,一时无法达成协议。但翁庭长仍然没有放弃,下午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继续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向原告释明其负同等责任,应适当降低诉赔金额;向被告讲明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履行赔偿义务。翁庭长在法律上、情理上、思想上对双方进行积极的引导和劝说,法理兼施,经过多番反复地摆事实、讲道理、谈法律,双方当事人终被翁庭长锲而不舍的精神及诚意所打动,原告最终自愿降低诉赔金额,而被告也表示可以当庭履行,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协议。至此,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在南渡法庭法官锲而不舍的努力下划上了一个完满的句号。

(谢永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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