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注重案结事了更注重保护弱势当事人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1-02-24  分享到:

221日糯垌法庭成功调解一件离婚案件,并将调解的善后工作做得细致入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邓女与黄男原分别在广东、广西经济欠发达的农村生活长大,2006年两人在广东一起打工的过程中相知相爱,最后结为夫妻。由于邓女与黄男均无一技之长,打工的收入用于去生活费后所剩无已,加上黄男好饮酒好烧烟,在孩子出世后生活更因难,邓女就离开黄男家外出打工生活。201012月邓女诉至法院,要求与黄男离婚。

2011221早上邓女孤身一人从广东回来按开庭时间到庭,但黄男经法庭传票送达并经多次电话通知后近11时才到庭,案件已作了缺席审理。案件主办人傅小林法官了解到黄男独自抚养孩子,其无固定的工作收入,烂饮成性,并且是饮酒后再到法庭,语言过于激动,处理不好将会产生新的矛盾。遂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调解,在1230分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在协议上签名捺印完毕,已是1点多了错过了吃午餐的时间。

事情到此应就了结,但鉴于黄男仍有语言过激的行为,考虑到邓女要在法庭门口等班车经岑溪转车回广东,黄男坐在摩托车上没有离开的迹象,会不会有不测的情况发生,是不是用警车送邓女到车站坐车呢,如果这样做黄男会合理怀疑法庭有意帮助邓女。为了防范意外的意情况出现,傅小林法官特别叫庭内几个年轻的同事在法庭大门口隔着国道为邓女站岗,等了半个小时直到邓女坐上过往班车安全离开后才去吃午餐。事后邓女打电话到法庭表示对法官的衷心感谢。

                 (赖德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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