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在开展审判工作中,注重强化对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监督的理念,实现了接受人大监督工作制度化。
一是对工作中的一些重要事项、重大案件、热点问题,坚持及时向人大报告,积极争取人大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对人大和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和事件,做到高度重视,主动听取意见,认真落实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绝不推拖敷衍。
二是继续深化与人大代表建立联络制度,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继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重大案件庭审旁听和典型案例分析报告会,向人大报送法院工作信息简报,自觉接受监督。
三是健全的机制,使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的轨道。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与人大联系的意见》、《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制度》和《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办法》等规章制度,就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明确院党组成员和各庭室负责人是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纳入院党组的议事日程和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
(梁东波黎锦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