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筋竹镇多举措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1-04-12  分享到:

近年来,岑溪市筋竹镇人大十分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局势稳定所起的作用。该镇探索出了一条以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为阵地,以强化法律服务为突破口,不断拓宽法律服务领域,强化法律服务在民调解工作中的核心地位,以法律服务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效果的落实,以抓好人民调解工作为手段来促进全镇社会局势的稳定,以稳定为基础保障,进一步加快镇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之路。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法律服务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该镇人大高度重视提高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倡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强化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在农村政治文明建设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作用。一是加大对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投入力度。给司法所,法律服务所配备足够办公用房,并安装了法律咨询电话,购买了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二是注重加强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队伍建设。该镇抽调了2名专业基础较好、实践经验丰富的同志充实到司法所,同时加大对他们思想政治、业务技能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增强他们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三是主动给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同志压责任、压担子,把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推到稳定工作的“风口浪尖”上,在处理各类矛盾纠纷时,都要让司法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拿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处理方案,每次遇到疑难纠纷,信访案件时都要召开有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的专题研究会。

   二、加强普法教育宣传,夯实调解工作基础

该镇人大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做为预防、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一是健全普法宣传网络,从镇到村民组都有普法组织,并且做到每户有一名法律明白人。二是实行目标管理,把普法教育作为镇直各部门、各行政村年度考核目标,制定工作台帐,统一考核,落实责任制。三是开展大规模集中教育活动。集中搞好以镇直干部、村“两委”干部、各部门执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青少年等为重点对象,以《宪法》、《行政许可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普法宣传教育。 四是采取集中授课、广播宣传、送法下乡、现场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组织司法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搞好普法教育。

   三、创新民调工作机制,搞好法律服务与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机结合,提高调解工作的实效性

   该镇把法律服务贯穿到人民调解工作的全过程 ,让司法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介入到人民调解工作中去,让人民调解工作与法律服务工作互依互存,起到相互促进的作用。一是完善组织领导机制。该镇把法律服务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信访稳定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局势稳定的三项重点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时把司法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吸收到政府稳定工作中,积极调动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树立他们在调处矛盾纠纷工作中的权威性。二是完善组织协调机制。该镇人大要求民政、综治等部门将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建设、调解组织、村委会成员的换届选举全盘考虑、同步进行,将法律服务工作整体列入到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规划之中,让法律服务网络深入到全镇第一个角落,做到法律服务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发展。三是通过创建农村、企业法律服务志愿者、村(企)人民调解员队伍,搞好法律服务与人民调解工作的有面结合,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矛盾纠纷。 四是建立健全“四个机制”。即:健立预防机制,通过发挥各村信息员、民调员及法律咨询电话作用,发挥村级法律服务点的作用,将矛盾纠纷排查与调处的关口前移,拓宽信息面,提高处置纠纷的能力;健全排查机制,通过落实定期排查、民情报告、跟踪排查、排查通报村委各项制度,控制纠纷源,消除隐患源;健立调处机制,通过实行“一站式”调处、分级调处、联动调处等多种调解方式,发挥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在调解委员会工作中的作用,提高调解成功率;健立调解工作保障机制,通过强化制度建议,加强骨干培训、实行绩效管理等多种手段,调动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到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性。

(梁     林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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