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法院加强“文化五室”建设推进审判工作纪实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1-04-19  分享到:

打造“引擎”塑造审判“品牌”

近日,记者走进岑溪市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一幅幅蕴涵着深刻司法文化内涵的廉政警言警句端挂于廊柱、墙面上,发人深省。这是该院法院文化建设的一个典型的宿影。

去年,岑溪市法院被推荐为“全区法院系统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并通过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验收。卓有成效的“文化五室”建设,已经成为该院一张闪亮的名片,法院文化已成为该院近年来各项工作持续发展的“引擎”,塑造了审判工作的“品牌”,推动了法院各项事业蒸蒸日上。

在高站位上谋划法院文化建设

近年来,岑溪市法院通过司法实践,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导入文化建设工程,凝炼出了“政治建院、素质强院、勤廉治院、质量兴院” 的“十六字”治院方针。以这一方针为轴心,着眼于建设学习型法院的目标,进而从不同的层面和不同的方位辐射到干部培训、基础设施建设、机关党建、文化生活、审判业务,直至参与和服务社会的各种活动,把法院的文化建设巧妙地与当前所提倡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融合,构成了特有的文化框架。

2010年,按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全区各级人民法院规范新建审判业务综合楼,设立法律文化室、图书阅览室、院史展览室、荣誉室、文体活动室等“文化五室”,推进法院文化建设,促进法院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建设什么样的“文化五室”?怎样建设“文化五室”?如何通过“文化五室”推进法院文化建设,进而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开展?这是“文化五室”建设的核心问题,也是岑溪市法院拿到这个“命题”后所认真思考的。岑溪市法院院长张光霖说,“文化五室”建设是提升法院文化软实力的载体,不能简单把它做成形象工程,要以让干警做到知行合一、学以致用为目标,有针对性地建设“文化五室”。

  为突出文化的指导性和实用性,岑溪市法院创造性地开辟“古今裁判方法”展示版块,集中展出古今十余种著名的断案方法,远有皋陶的神明裁判法、况钟的循环审判法,近有马锡武的巡回审判法、宋鱼水的胜败皆服裁判法。“展示这些裁判方法,用意就在于鼓励法院干警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更好地开展工作。”岑溪市法院副院长张勇说。

  在建设法律文化室和图书阅览室的过程中,岑溪市法院还推出“法律廉政文化”版块,动员广大干警和家属一同参与,寄语廉政建设。仅一周时间,就收到干警和家属的廉政警句80余条。于是,在展示墙上,有了“以权交友,权倾则友绝;以利交友,利尽则人散”、“莫同他人攀与比,甘愿自洁守清贫”、“廉洁勤政,你安我安全家安;贪污受贿,日惊夜惊时时惊”等干警和家属朴实而坚定的、倡导廉洁奉公的话语。

以文化建设促进司法审判

  岑溪市“文化五室”于去年8月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截至目前,每个业务科室每周都坚持自行组织干警到“文化五室”参观学习,然后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开拓思路,讨论研究工作方式方法。

  实践证明,通过文化建设工作的全面加强,岑溪市法院各项工作呈现齐头并进的良好态势,审判质量和效率得到有力提升。去年,在反映审判质量的各项指标中,上诉改判率为1.43%,上诉发回重审率为0.48%,服判息诉率为95.5%,生效案件发回重审率和申诉率均为零;在反映审判效率的各项指标中,法官年均结案数为36.1件,正常审限内结案数为100%,执行超期限未结指数为零,26项绩效考评指标中,绝大部分指标都有了显著提升,审判质量效率综合指标在梧州法院系统排名第一。

  因为很多民事纠纷复杂纠结,不单要考虑法律效应,还得讲求与社会效应的统一。所以对法官深入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能动发挥司法效力的要求很高。为此,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已经21年的冼立文,成为“文化五室”的“常客”,经常到阅览室查阅法律书籍。去年他共办案116件,调解结案82件,调解率达71%,获得“全区法院系统办案标兵”和“全市调解能手”称号。

  岑溪市法院民一庭庭长吴欣说,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案件数上升、案情复杂等情况不可避免的出现,这就要求法官不断调整和提高办案理念、办案技巧,通过“文化五室”学习借鉴一系列实践证明比较成功的方式方法,对于提升法官的日常审判工作效率和质量大有裨益。

  张光霖说:“文化建设不是短期的行为,今后岑溪市法院还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载体,完善形式,丰富内容,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文化建设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法院系统的文化素质和工作能力。”

(记者李继远 姜 华 梁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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