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岑溪法院以调解方式审结了岑溪市吉太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被告的债务案,该起标的额为1057万元的担保追偿权纠纷案,在院领导亲自参与和主办法官耐心、巧妙、及时的调解下,得到了圆满解决。
岑溪市吉太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吉太旅游公司)于
岑溪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吉太旅游公司已将借款投入到天龙顶山地公园景区建设中,且该公司的建设开发由于多种原因处于停顿状态,收回资金还债的前景不容乐观,又因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大,吉太旅游公司还带有一定的情绪,初始甚至不打算出庭应诉。由于该案可能涉及国有资产的处置,且标的额较大,主体特殊等因素,为妥善解决该纠纷,业务庭将案情汇报院领导。院长张光霖阅卷后,指导业务庭从案件中找出切入点,对案件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在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对当事人进行数次的单独调解。一方面,对吉太旅游公司辩法析理,让其认识到其负偿还债务义务,分析有可能导致的判决及执行后果,动员其以天龙顶山地公园景区内的资产抵偿债务;另一方面,对国资公司辩析,吉太旅游公司并没有还款能力,案件判决后国资公司要以货币方式实现债权不现实,最终双方还是要绕回到处理吉太旅游公司资产问题上,建议其考虑一次性解决天龙顶山地公园问题。经过民二庭多位法官庭前庭后一个多月的不懈努力,法、理、情并举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当事人误会消除,情绪得以化解,最终达成了共识。近日,双方心平气和地来到法院,要求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并达成了协议:吉太旅游公司自愿将其购置的设备、建造的设施以及天龙顶山地公园景区的物权、收费权、经营权作价1200万元抵偿给国资公司以了结债务。随后,国资公司和吉太旅游公司在友好、融洽的气氛中进行了涉案财产的交付。
该院的法官巧妙运用调解的方法,促成当事人和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妥善处理好上述纠纷,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资公司的债权得以实现,又解决了吉太旅游公司债务缠身之苦,更使天龙顶山地公园得天独厚的资源能够及时更好地开发利用,以带动岑溪旅游经济的迅猛发展。此案的圆满解决得到了市领导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