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筋竹镇结合实际修订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1-04-26  分享到:

    为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岑溪市筋竹镇人大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建议,组织相关部门集中研究“敲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成立组织,明确职责。该镇成立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党政办、镇社会保障所、派出所、卫生院、民政办、司法所、综治办、财政所、工商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协调指导全镇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维稳办)及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维稳办工作人员由综治办维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业务骨干担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应急预备队以综治办、派出所、治安队为主,成员需要时从镇直各单位抽调应急,应急预备队按照群体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门要求具体负责实施。

二、报告制度。群体性及其他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在镇机关单位的,由维稳办负责接待;发生在各村各单位的,由各村各单位负责接待。最先发现或接到群体性事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弄清事件起因、规模、涉及人员、所在单位等基本情况,及时报告维稳办。维稳办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和通报有关主管部门。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在4小时内报告镇人民政府;100以上的群体性事件,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对正在处理的重大事件情况,要随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涉及敏感外事问题的群体性事件,要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三、处理方法。1、了解情况,立即上报。涉及群体性突发事件,维稳办人员和应急预备队要迅速赶到现场,了解详细情况后,及时向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报告,并按要求进行上报和通报。2、研究对策,妥善处理。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应急预备队要服从统一调度,与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共同研究处置方案。要照顾好现场老、弱、病、残人员,稳定职工群众情绪,避免矛盾激化。同时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团结大多数职工群众,孤立少数闹事者,以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力争把问题就地解决好。要严防出现越级上访和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现象发生。要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与相关部门一起通过与群众代表对话,找出问题症结,制订可行处理方案。在制订处理方案时,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3、答复处理。根据处理方案,服从安排,严格按政策答复,在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不能发表带有倾向性和不利于解决问题的言论。

  四、善后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维稳办人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有关部门。对新闻媒体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报道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要认真分析事件的起因,评估事件后果。要对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经验教训。对在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要研究防范措施,预防事件的再度反弹。对直接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对在处置影响重大的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有功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扬。

  (林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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