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公道 促成和解
陶某是一名农村五保户,为方便领取国家发放的各种补贴, 2006年起在岑溪市三堡信用合作银行开立存款存折一直使用至今。2010年10月31日至2011年3月15日期间,被告以还贷和扣款的名义8次从原告陶某的存折上扣划掉国家发放的五保户慰问金、补贴等补助款共1444.54元。原告陶某知悉后多次找到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声明其并未向该信用社借过贷款,要求信用社说明扣款的理由及索要扣款收据,均遭到拒绝。
主办法官在承接该案后给予了极大地重视,对该案的情况及时进行了解和分析。由于考虑到陶某是一名五保户老人,生活较为艰难,该笔补贴款是陶某的生活必须款且具有紧迫性,主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到被告方农村合作银行,与信用社进行沟通,耐心释法析理,讲明国家对五保户有特殊的政策照顾以及该直接划扣的行为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听过主办法官的一番说理后,信用社也认识到了其行为的不合法性,表示愿意返还已扣划的陶某的补助款,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该案虽是一起普通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但涉及到了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在经过主办法官的一番努力,最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保护了五保户老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凌永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