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反规避执行公告“限高令”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1-06-13  分享到:

201169日,岑溪法院通过媒体公布了针对那些拒不申报财产或申报不实、拒不配合法院查找财产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的消费限高令,送达相关单位并在公共场所予以张贴。力求尽最大可能地发动社会公众对其行为进行监督,从而给这些“老赖”一定的社会舆论氛围和压力,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公告中规定,在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这些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一)乘坐飞机、软卧列车、三等以上舱位轮船等交通工具;(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桑拿浴室、歌舞厅、高尔夫球场等高档娱乐场所进行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或包租轿车;(六)外出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为自己或他人购买高额人身保险;(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公告中还规定,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如果违反规定实施限制消费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将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追究其刑事责任。

                                      (覃显芸 林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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