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判处首起网络赌球案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1-06-17  分享到:

615日,岑溪法院对一起网络赌球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对被告人廖某宇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并对犯罪所得赃款和作案工具予以没收。据悉,此案是该市首起网络赌球案。

20104519日间,被告人廖某宇通过一个名号叫“大眼仔”的男子提供的在互联网一个名叫“永利高足球投注网”的赌博网站担任赌博代理,在其代理帐户内发展下线会员高某、李某伦、钟某,并收受佣金。廖某宇在接受其代理帐户内的下线会员赌球投注的同时,为其上线“大眼仔”收发其代理帐户内的下线会员赌球赢输的现金。在廖某宇代理的帐户内,高某、李某伦、钟某参与赌博投注的有效金额为人民币为120113.45元。被告人廖某宇接受上述三人的赌博投注,分得佣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宇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他人的投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作出了文中开头的判决。

             (郭益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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