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创新举措加强未成年审判工作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1-06-20  分享到:

岑溪法院在开展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保护为立足点、教育为着力点、服务为延伸点,实行“四个创新”、开辟“两个课堂”,积极探索创新未成年刑事审判管理机制。

实行“四个创新”:一是创新涉案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机制,将庭审前的社会调查工作交由社区矫正机构去完成。在庭审前,对未成年被告人家庭状况、受教育情况、平时表现、个人性格及犯罪后的心理状态等情况的调查了解工作,按规定交由所在社区矫正机构来完成,将“社会调查报告”引入法庭审理阶段,作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量刑参考。这样更有利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目的、动机的了解,以及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教矫正。二是创新未成年罪犯档案机制。对未成年罪犯从判决生效开始到刑期或缓刑考察结束,进行刑罚执行期间的全程跟踪、帮教、回访,设立台帐造册登记,实行一人一档。建立未成年罪犯档案,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改造和帮教,帮助他们早日回归社会。三是创新跟踪帮教机制。实行每月向法官报告制度和法官每季度上门回访制度,对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要求每月向法官报告改造情况,同时,要求法官每个季度上门回访,了解未成年罪犯的生活、学习情况,尽全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四是创新感化机制。向未成年罪犯寄送生日卡,在未成年罪犯生日到来之日,将写上祝福寄语的生日卡片送到罪犯手中,让他们在感觉法律严肃的同时也体会到法官柔情的一面,旨在通过这种特殊的方式鼓励、鞭策、教育、感化未成年罪犯,促使其更好的改造,激励其奋发向上,对未来生活充满信心,  早日回归社会。

开辟“两个课堂”:一是实行圆桌审判,开辟庭审法制教育“第一课堂”。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全面推行适合未成年身心特点的温馨审判方式,在庭审过程中,未成年被告人不戴刑具,实行圆桌审判,坚持人性化办案,“变审理为关心,变法庭为教室”,做到“三个坚持”:坚持“三见面”制度。即在庭前与未成年被告人见面,与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见面,与未成年被告人的老师、同学或单位领导见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原因,做到庭审有的放矢,确保庭审质量;坚持使用规范圆桌审判用语。在庭审中,法官坚持做到发问简单明了,具有启发性和开导性,语调注重柔和,既能使少年被告人减轻心理压力,又能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严禁使用训斥、讽刺、挖苦等语言,最大限度地减轻少年被告人的恐惧和对抗心理,使之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感受到社会的关爱,感化其知罪认罪,悔过自新;坚持邀请从事教育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他们邀请从事教育工作的人民陪审员陪审,减少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心理。在法庭教育阶段,人民陪审员用教育学生的方法进行教育未成年被告人,易于未成年被告人接受。不仅使审判做到公开、公正,而且有利于教育和感化工作开展。二是深入校园,开辟庭外法制教育“第二课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典型案例、模拟法庭进校园,增强法院法制宣传的“常态性”、“互动性”、“生动性”、“生活性”。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参加法制宣传活动,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预防犯罪,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岑溪法院以进一步健全未成年罪犯档案为切入点,实行庭前社会调查制度、人民陪审员参与制度、宣判时教育制度、审后帮教回访制度等一系列社会创新措施,逐步形成一套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审判模式,探索出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新途径,立足审判职能,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近两年来审判的未成年罪犯中,重新犯罪率为零。           

(黄开芝)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岑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电话:0774-6022086  邮箱:paw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