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宣判一起离奇盗窃案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1-06-23 分享到:
以试驾为名多次盗车 竟称被诱犯罪系从犯
6月22日,岑溪法院对一起离奇盗窃案被告人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
2010年12月31日,被告人甘某某乘车行工作人员不注意将一辆价值2350元的助力车盗走;2011年1月2日,甘某某先后来到两个车行,以购车试驾为名,乘车行工作人员不注意将一辆价值2350元的助力车和一辆价值3900元的两轮摩托车盗走,得手后甘某某又到陈某某的鞋店,将陈放在鞋架上价值150元的手机盗走。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被告人甘某某对上述盗窃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其不仅没有丝毫悔意,竟还辩称车行工作人员未将车锁好,引诱其犯罪,因此其系从犯,请求法庭从轻处理并要求监外执行。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甘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甘某某前科累累,不仅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两次,还曾因犯盗窃罪两次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在2010年12月5日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出狱不到一个月时间竟连续作案4次,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 郭益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