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阳光司法”保廉洁促公正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1-07-27  分享到:

今年以来,岑溪法院认真落实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司法公开,全面实行“阳光司法”,确保了审判公正和队伍廉洁,取得了显著成效。上半年,该院未发现干警有违法违纪行为,实现信访投诉零案件的目标,树立了廉洁司法的良好形象。

为了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该法院提出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情形以外,将审判活动的各个环节置于公众、当事人和律师的监督之下。公开当事人权利义务、立案标准、收费标准、司法救助标准等信息,向当事人释明诉讼风险,解答诉讼疑问,并及时将案件受理情况告知当事人。在该院立案信访大厅,案件排期开庭信息通过电子屏向大众公开,将案件名称、承办法官,开庭日期等信息一律公开;在案件审理上,除法律规定不得公开审理的情形外,一律公开开庭。今年以来,各类案件公开开庭率达100%。此外,该院坚持民主司法,严格按要求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提高案件当庭宣判率,并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力度,只要符合要求,裁判文书一律上网。

该院案件执行中不断拓宽监督渠道。除了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收费标准、执行风险、执行规范、执行程序等信息,将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重大执行信息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该院还积极聘请邀请检察官、政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参与案件执行。今年7月,申请人胡朝与被执行人徐坤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人民陪审员的参与下得到妥善处理。人民陪审员到现场监督案件执行,有效推动了案件的处理和当事人矛盾的化解,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此外,该院还通过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不断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通过邀请记者进行采访报道和建设法院外宣网站等各种渠道,及时、准确发布法院工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余祥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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