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全程全心全力”推进阳光司法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1-08-10  分享到:

88,岑溪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结合该院实际,制定出台《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实施细则》,对司法审判工作进行阳光立案、阳光审判和阳光执行的各项措施逐条细化,全程全心全力推进阳光司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将司法公开的各项措施予以细化体现于司法工作的全过程,是该院司法公开的亮点之一。从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到审务公开,六大方面逐一作出详细规定,内容具体详实,保证每一个环节的司法公开有制度的保障,确保人民群众的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实现,从加强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的形式促进法院司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司法的社会公信力。

加大主动开展司法公开的工作力度,提高司法公信力,体现了该院推行阳光司法的全心投入。根据规定,该院每年将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组织代表旁听庭审不少于三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现场监督和了解执行案件进展情况不少于三次。同时,充分听取、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特邀监督员、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社会各界对法院司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此外,该院还通过建立“公众开放日”和制定重大审判指导性文件的征询制度等形式实现接受监督的主动性。这种主动接受监督的形式将更进一步满足了社会各届对司法工作了解与监督的需求,通过内部与外部的良性制约,促进司法公开与公正。

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个人,加强部门的分工合作,体现了该院全力推进阳光司法的不懈努力。阳光司法工作做得好坏,不仅仅是一个部门的问题,而是一个关乎法院全局工作的关键。该院将具体的工作任务与责任分解到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避免工作流于形式,确保司法公开的实效性。在审判管理部门统筹的前提下,加强各部门的分工合作,最大限度保证司法公开工作的落实,使阳光司法工程得到进一步规范。

(农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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