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执行案件申请人对法院心存误解,被执行人心存侥幸的复杂情况,岑溪法院执行法官坚持不懈,倾尽全力解开各方心结,使两起涉农案件得以执行和解,消除了各方的误解和纠纷,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称赞。
原告雷某、覃某与被告岑溪市水果技术服务中心某农资经营部、岑溪市水果技术服务中心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两案,岑溪法院一审判决岑溪市水果技术服务中心某农资经营部赔偿雷某、覃某共52110元,岑溪市水果技术服务中心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两原告不服上诉至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岑溪市水果技术服务中心某农资经营部赔偿260550元,岑溪市水果技术服务中心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由于前后两判决结果相差较大,两原告对岑溪法院产生了不满情绪和较深的误会。
申请执行后,尽管执行人员及时采取了“五查”及查封被执行人岑溪市水果技术服务中心某农资经营部库存农资的积极执行措施,及时将执行到位的赔偿款6万元发放给两申请人,但两人还是在向市人大信访中指责法院执行案件不力,表现消极,并向相关部门谎称法院不予退还预交的诉讼费用。4月初,因区高院已受理两被执行人的申诉,暂缓执行该两案。8月5日,该院接到市人大转来的两申请人向市人大反映问题的信件,对待当事人的每一次来信,院长及分管领导都高度重视,指示执行局长谢文达及执行法官“依法处理,认真落实,积极执行,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陈悦蕃 余祥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