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是岑溪法院退休法官,与妻子梁某退休已十多年,两人分别患有肿瘤、“帕金森”等多种疾病。虽然夫妇都有退休金,但基本只可满足日常生活费开支所用,远远不足治病所需。同时,杨某的三个儿子一直为年迈的父母赡养、治病等问题扯皮,不愿履行义务。两个老人无奈,欲将自己在80年代取得、后来登记在大儿子名下的一处房产出卖变现,但均受到了三个儿子的反对。然而,房产并不是登记在杨某夫妇自己名下,且早于1998年因家庭纠纷杨某夫妇与三个儿子约定了该房产五人各值五分之一。为此,杨某夫妇将大儿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将上述房屋确权为其夫妇二人所有。岑溪法院受理此案后,除了通知了杨某夫妇的大儿子到庭多次做思想工作外,也通知了作为案件利害关系人的杨某夫妇另外两个儿子到庭调解,鉴于杨某夫妇年老有病,不便行走,主办法官利用了电话联系的方式将杨某夫妇三个儿子的意见与杨某夫妇进行沟通。院领导也多次出面对此案进行调解,杨某夫妇和三个儿子均承认和表示改过在家庭纠纷中各自存在的不当之处,三个儿子亦同意上述房产交由父母变卖处分,所得款由父母安排处理。杨某夫妇也于2011年8月15日向岑溪法院提出以撤诉的方式结案,岑溪法院经审查,于当日裁定准许。杨某夫妇老泪纵横,感激地说,“真正要感谢的还是法院这个大家庭!”
(胡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