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以流程化管理提高法院执行力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1-08-25  分享到:

为进一步厉行“节约资源、提高效能、转变作风”司法理念,岑溪法院通过内部信息管理网及审判管理系统等推行流程化管理以提高全院执行力。

为配合上述流程化管理工作,岑溪法院就内网使用管理、办公用品申领及采购申请审批、网上办公流程及申请审批等事项专门研究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从而形成了技术性规范与管理行规范相衔接、程序性规范与实体性规范相配套的流程化管理体系,简化工作决策环节,实现由“靠领导推动”转向“靠流程推动”。

    一、提炼关键业务流程

    靠流程推动的重点在于靠关键业务流程推动,28法则永远是处理复杂问题的根本原则。关键业务必须充分体现整体策略思想的要求,方能成为司法审判活动正确执行的依据。对此,岑溪法院将“审判、执行”确定为关键业务,通过对关键业务“收、审、判、执、结”的流程进行设计,来保障整体业务的顺畅运作。

    二、确定流程核心内容

    提炼出关键业务流程只是初步确立了关键业务的流向,要使业务流程流动顺畅,还要进一步明确各流程点及其所包含的内容。对此,岑溪法院以具体的案件“收、审、判、执、结”标准作为关键审执业务的流程点及其内容,以达到确定业务流程运作的规范。每一个流程点都代表一项具体的业务工作,审执部门在处理这些工作时,都应该按照统一的规范执行以保证运作效率,形成“点的有效衔接”。

    三、明确流程运作部门

    每项业务流程都可能涉及多个部门的共同运作,为明确各个部门的角色——主导部门与参与部门、工作权限、违规责任,岑溪法院通过专门研究出台的院内网使用管理办法、办公用品申领及采购申请审批办法、网上办公流程及申请审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把这些内容都在描述关键业务流程时体现出来,给各部门在业务流程中的职能进行明确的定位,使其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业务流程顺畅运行。

    四、规定流程运作时间

    对于流程运行时限,岑溪法院在上述规章制度中做了明确的要求:一是每个流程点的内容应该在什么时候完成;二是这些处理内容的时间应该有多长。如此,就能有效防止应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的审执工作久拖不决,提高工作效能。

    五、确定流程评估标准

在靠流程推动工作的体系中,如果业务流程本身不具有检核或者信息双向流动的职能,则对业务流程的结果将无以评估和传递,业务流程运作的效率和质量也将无法保障。对此,岑溪法院在上述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一是相关业务某流程完成后进行到下一流程时,该流程主办人的提醒、警示义务;二是业务分管院领导的督察职能;三是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

在国内大量组织内部运作效率低下、部门间缺乏顺畅沟通、工作计划难以执行到位等背景下,岑溪法院以流程化管理推动执行,简化工作决策环节的做法将推动该院在“节约资源、提高效能、转变作风”等方面再上新台阶。

(佘卫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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