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倾力构建多元化联动纠纷调解机制工作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1-10-13  分享到:

机制构建做文章 资源整合下功夫 司法为民创一流

 

新形势下法院如何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方法、快捷化解社会矛盾,对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高做好群众工作能力显得尤其重要。近年来,广西区岑溪市人民法院立足于审判职能,在机制构建上做文章,在资源整合上下功夫,在司法为民上创一流,倾力推动多元化联动纠纷调解工作开展,化解社会矛盾,取得显著成绩。据统计,今年19月份,岑溪法院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240件(含旧存5件),审结1095件,结案率为88.30%。其中调解结案403件,撤诉395件,调撤率72.9%。审结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3件,调解4件,调解率30.8%

一、突出机制构建

岑溪法院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全程调解工作为出发点,以推行诉调对接为突破点,会同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工会等各相关部门建立起多元化联动调解机制。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及时更新工作理念,引导法官从传统的“调解与判决并重”转变为“逢案必调,调解优先”:只要有调解可能,任何干警都必须力争将之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及时会同行政机关联动对行政纠纷进行整体协调调解。在刑事附带民事审判工作中,通过加强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的调解功能、强化调解前置,将司法救助金对接引入调解之中、以救助促调解,改变单一呆板的调解赔偿方式、采用灵活赔偿方法,与监狱等部门沟通、将对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执行作为减刑、假释重要参考标准等措施,充分发挥各政法机关在不同诉讼阶段的作用,突破调解主体和调解手段的局限,开创调解工作新局面。

(一)深入调研,准确定位,推进多元化联动调解机制建立

基本思路确定后,即从细节入手使调解工作规范化:一是建章立制,规范调解。岑溪法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配合机制试行办法》、与市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多元调解和民商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文件,提出了诉前调解的刚性指标,建立了考核奖励机制,有效调动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营造氛围,力促调解。在信访室、立案庭、调解室等着力营造温馨、宽松、和谐的调解氛围。同时,严格执行文明接待准则,力求拉进与群众的距离,缓解对立情绪,消除困惑,促使纠纷通过调解得到妥善化解。三是试点工作,大胆创新。岑溪法院以大隆法庭为试点,在水汶镇政府设立“诉讼服务室”,在梧州市基层法院中率先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调解工作联动机制,逐渐探索出一条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新网络。

(二)推动全员全程调解及信息资源沟通与共享机制构建

在立案信访窗口设置专职人民调解员负责诉前调解工作,每一件案件在立案前都必须先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不成立后再进入立案诉讼程序,以有效地把矛盾化解在诉前;进入审执程序后,无论在审判还是执行环节,无论法官还是书记员,无论院领导、庭领导还是普通法官,只要有调解可能,都必须尽力做当事人、当事人亲朋好友及代理人思想工作,把“调解”这种平和、快捷、便宜、彻底的纠纷处理方式作为结案的首要手段在工作中加以运用。一是理念创新。岑溪法院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形成了抓住要害、利益平衡、辩法析理、案例引导、冷却处理、温情感化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并灵活运用,有机结合,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实现了结案多、效果好、成本低、受益广的目的,逐步走出了一条符合本地本院实际的诉前调解工作新路子。二是制度创新。岑溪法院为建立“多途径调解”机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立案庭首先直接与当事人所在地的乡镇司法所、调解委联系,并建议当事人到司法所、调解委就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可以再来立案;对于已收新案件则进行繁简分流,对案情简单、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直接进行立案前调解;而对案情重大疑难复杂、当事人权利义务不明显、双方争议较大的案件,则通过庭审裁判。如此一来,不仅提高了法院工作效率,也大大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效地防止了矛盾的激化。三是机构创新。为了能更好的调处岑溪法院三大类型案件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岑溪法院成立了专门的 “交通巡回法庭”,办公地点设于市交警大队,以便在交通事故类案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掌握情况,与交警部门联合对症开展调解调处工作。

同时,岑溪法院还注重信息资源沟通与共享机制构建:一是建立信息通报和反馈制度。各乡镇司法所及人民调解组织不定期向法院通报本地民事纠纷排查情况,法院则及时向乡镇司法所及人民调解组织通报民事案件信息。二是建立案件登记制度。各乡镇司法所及人民调解组织将案件当事人、案由和处理结果等基本情况逐案进行登记,对于重大疑难复杂,及时向其上级汇报,并邀请法院等并联合联动调处。

二、创新工作方法

1、运用案例来促进调解。即以相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让当事人自行参考,衡量风险,接受调解。2、以心理疏导进行调解。就是在深入了解当事人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的基础上,掌握当事人的心理,让当事人冷静思考一段时间,找到最佳调解方案进行调解。3、以情理教育来促进调解。就是以家庭伦理道德,加上对法理阐释,从情理道义上结合民间风俗,让当事人容易接受调解。4、充分利用法庭外部力量促进调解。就是利用当事人所在单位、社区的领导、同事、亲朋好友、律师,甚至说情者参与调解,促进当事人接受调解。5、利用换位思考促进调解。即是法官现身说法,或是引导当事人站在对方的角度看问题,使当事人能谅解对方的一些举动,从而达成调解。

三、强化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人民法庭不定期的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对人民调解员培训,内容包括实体法、程序法和其他法律业务知识的培训。

(二)简化民事诉讼程序,推行速裁机制。通过庭前调解、预约调解、当庭宣判或庭审结束后五日内宣判的方式对案件实行速裁。今年19份,岑溪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占79.6%,极大地提高了审判效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加大案件调解力度,以和谐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开展庭前调解、庭上调解、庭后调解等,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力求实现息诉止争。

(四)探索解决行政诉讼新模式的主要举措:和行政机关联动对行政纠纷进行整体协调调解,与检察机关联合建立法检联合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案件审结后及时总结适时发出司法建议,强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指导以促进依法行政。对一些易诱发群体闹事、上访、缠诉的土地、山林行政裁决案件,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基础上,大胆探索行政协调这一和谐诉讼模式,积极对政府、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权益进行协调,促进权益争议的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政府予以确认,从而化解纠纷。19受理行政案件13件,同比减少10件,审结10件,通过行政协调解决争议的案件共有3件,占行政案件的30.0%

四、全面服务大局

(一)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为群众诉讼提供优质的设施和服务,“立案信访窗口”划分为导诉等六大区,具备信访接待等八大功能。在立案大厅配备各种便民服务设施,专门设立军人军属“两维”案件、老、弱、病、残、孕等当事人诉讼无障碍“绿色通道”。

(二)加强调解指导及司法确认。为解除人民调解等无强制力组织调解工作的后顾之忧,按照岑溪法院《关于诉前矛盾化解工作的工作方案》的规定对其组织调解订立的调解协议依法予以确认,解除了当事人对人民调解组织等调解效力的疑虑,使其乐于以调解这种简便易行、成本低廉的方式解决纠纷。今年1-9月,立案庭特聘的人民调解员一人便主持调解达成协议62件,调解后经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的案件有58件。

(佘卫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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