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开展刑事审判工作,在严格依法的基础上,着重考虑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本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注重实际社会效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职能。
一是配合市委市政府开展打击日益猖獗的非法传销活动。2011年,岑溪法院针对日益猖獗在本市漫延的传销活动,立足法院审判职能,配合市委市政府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活动。抽调人员20人参与宣传法制和清理传销人员,有效遣返一大批传销人员;从重从快审理传销案件和因涉传销活动引发的刑事案件8件39人。通过采取多项措施,严厉打击违法传销活动,岑溪的经济秩序得到了优化。
二是审理打击一批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刑事案件,净化岑溪的投资环境。2011年共审理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影响本市投资环境的案件5件28人。如钟某某等七人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案,该案在当地带有黑恶势力性质,当地群众都有所了解,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在当地的工程建设项目部门、石场、沙场、矿场等都影响很大,见之则躲,怕会来闹事,同时该案涉及到岑溪的投资环境是否净化问题,市领导亲自批示要从严从快予以打击,并进行广泛宣传,是岑溪市委、市政府领导较为关注的案件。通过对该案的审理,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遏制了当地有所抬头的黑恶势力,有力地打击了破坏本地投资环境的不法行为,得到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是从重从快审理一批职务犯罪案件,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有效预防公职人员犯罪。2011年审理职务犯罪案件7件12人。对一些带有行业普遍性的案件从社会效果来考虑予以从严打击,如对1件涉及炮竹行业的玩忽职守案件的被告人从严判处实刑,以起到对该行业人业人员的警醒作用。
(黄开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