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以案件质量管理为抓手狠抓审判质量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1-12-26  分享到:

为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践行“公正、高效、权威”司法理念,岑溪法院以案件质量管理为抓手,多措并举狠抓审判质效,成绩显著获上级机关充分肯定。

岑溪法院在案件质量管理上,实行全方位、全程化管理。在全院干警“多部门、多举措、多配合”式共同努力下,各部门之间实现协调配合,管理工作创新点多,形成高效有序的案件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全院案件质量。

一、按时、按质和按量完成“季度”与“专项”案件质量评查。严格按照院党组部署,开展“每季一评”工作与“专项评查”活动。该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已经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与常规化,通过建立制度与形成工作方案的方式确保评查工作不流于形式。2011年该院在开展“百万案件”与“万件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按照区高院、区政法委、市中院和市政法委的要求完成“三项”案件评查活动,该院专门召开了庭长与评查人员动员大会,对评查活动进行统一要求与部署。强化措施责任实行分管领导负总责,庭长负全责,评查人员负具体责任和审监庭庭长严格把关的制度,统一协调,形成一级抓一级的检查网络和推进模式,确保评查活动深入有序开展,确保评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实行部门案件季度自查制度。除开展全院性的季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该院还严格实行部门季度评查制度。每一审判业务部门对本庭室上季度的审结或执结案件的全部案件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并将自查报告提交审监庭,由审监庭对自查报告进行进一步审查与把关。

三、开展庭室案件质量点评会,对庭室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整改。一般情况下,各个庭室每一季度召开一次案件质量情况分析会,分析针对庭室自查和全院案件质量评查中存在的问题展开。对评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不能进行整改的要作出避免下次出现的工作方法。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按照要求反馈于审监庭,整个工作的开展与进程由督察办进行督察。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庭室,由督察办进行督促整改。以此同时,分析还要对本庭室在该季度中的发、改案件进行总结分析,由原承办人进行分析报告,形成书面的材料,并向本院的监察室提交。

四、对法律文书实行错漏通报制度,实现文书制作规范化。各业务庭室对每一季度审结案件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向监察室提交一份,由监察室对提交的文书进行检查与监督,对法律文书存在的问题,每一季度进行一次全院性通报。各庭室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如以裁定形式进行纠错。法律文书的错漏通报制度最主要的目的是督促办案人员要高度重视文书的制作,把文书制作的错漏现象降到最低点。避免因文书制作的错漏对组织与个人造成严重的影响,特别是文书上网的情况下。以文书制作的规范性,却保司法的权威性。

五、开展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与优秀案例报告会。该院自2007年即坚持推行优秀案例报告会,作为一个审判经验总结与交流平台,每年举行一次,主要由民事、行政、刑事和执行等业务部门自主推荐优秀、典型案例报院审监庭,由审监庭进行初选,再由审监庭将初选的优秀案例报分管院领导审查,分管领导择优评选后再报院长批准。由案件的主办人在案例报告会上就该案的受理、审查、审判、亮点及办案心得等以报告的形式与其他法官作以交流。届时均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等单位有关领导参加报告会,并请他们进行点评。梧州中院卢上需院长还曾对该院举行优秀案例报告的做法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市各基层法院、市中院审判部门学习借鉴,为今年文化周的全市法院优秀案例报告会做好准备,促进全市法院的司法水平。

 (佘卫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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