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南渡法庭成功调解一桩财产纷争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2-02-10  分享到:

28上午,岑溪法院收到了一封当事人莫某礼对南渡法庭的表扬信,内容为:“贵院南渡法庭李秀敏庭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自去年六月以来为处理(2008)岑民初字第570号和(2010)岑民初字第32号民事案遗留的尾巴,经过长时间的调解和协商,在去年除夕的前两天不休息,联系民政和村委调解,工作到天黑。使双方打闹了四年之久的陈年旧案得到了最终的解决。李庭长这种执法为民,做人民公仆的精神,我要在学生中讲授和发扬。特此表扬。莫某礼”。事情的前因后果,还得从南渡法庭春节前成功的一次“突袭”调解说起。

农历腊月廿七,凄风冷雨的天气已经持续近一个多星期,各部门的全年工作早已结束,大家都窝在办公室期待着农历新年的到来,但南渡法庭李秀敏庭长计上心头,说“我们中国人喜欢在过年的时候说吉利话做高兴事,人们的情绪矛盾这时候很容易化解,不如我们趁年前的喜庆把老莫家的‘骨头’给啃下来如何?”

李庭长说的老莫家的“骨头”指的是马路镇岭腰村新城一组莫某礼与其妻子岑X珍离婚纠纷一案。该案由岑溪法院200884日立案受理, 1020日判决不准二人离婚。2009122日,岑X珍起诉要求与莫某礼离婚,南渡法庭于201023日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建的房屋并没有处理。岑X珍一直居住在该房屋二楼的一间房子里,莫某礼及其子女多次要求其搬走都被她拒绝。这对“离婚不离家”的陌路夫妻接下来的两年多时间里无休止的争吵甚至打架成了“冤家路窄”、“抬头不见低头见”俗语的真实写照。为此,双方尤其是莫某礼没少往法院、司法局、政府等有关部门跑,但这些部门的说服教育对岑X珍丝毫不起作用。同时,因为判决准予二人离婚时并没有对房屋进行处理,莫某礼就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岑X珍搬走。

2012120(农历的腊月廿七),南渡法庭全体干警在李秀敏庭长带领下,带着腊肠、水果、饼干等年货来到了莫某礼家,也他们聊天家常,劝导岑X珍经过两年多的矛盾冲突,双方先分开生活一段时间,稍待时日或许能破镜重圆。李庭长适时的把年货交到岑X珍手上说:“我们建议莫某礼一次性给你一些经济补偿,先过完这个春节再说如何?”最终,经我们的耐心调解,莫某礼与岑X珍双方自愿达成了如下协议:一、岑X珍自愿搬离现在居住的位于马路镇岭腰村新城一组的房屋;二、莫某礼一次性支付给岑X珍房屋补偿款18000元;三、岑X珍自愿放弃对房屋所有权的要求。岑X珍立即决定次日搬走。第二天,李秀敏庭长还带着南渡法庭全体干警帮助岑X珍收拾行李,送她前往前的住处。至此,一桩“离婚不离家”引发的四年家庭财产纷争得以顺利解决。

(陈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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