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糯垌法庭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2-02-17  分享到:

2011629日,岑溪市法院与市妇联联合举行了妇女儿童维权岗授牌、挂牌仪式,糯垌法庭 是九个妇女儿童维权岗之一,法庭以人为本、积极探索,充分利用审判工作优势,结合审判职能作用发挥、延伸司法服务等手段,务实并创新开展一系列“妇女儿童维权岗”工作,建立和健全机制,形成了审判、协调、服务的工作格局,效果显著。

一、打造绿色诉讼通道

审判是妇女儿童维权的基础和关键,“绿色诉讼通道”,贯彻“优先”理念,及时有效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一是对涉及妇女儿童维权的案件优先送达、优先排期开庭、优先审理、优先督促履行,站在妇女生存、儿童发展的角度来依法优先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如在龚某(女)诉陈某兄妹3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时,考虑到这是一件同堂兄弟妯娌间长期积怨导致打架引起的总损失不足700元的“争口气”官司,龚某作为弱势的一方,法律更应该为其撑腰,但积怨宜疏不宜再结,所以法官充分尊重双方的话语权,认真倾听,及时说法析理,最终促使双方和解。一起兄弟与弟媳间因拔尿与否引发人格权纠纷,一波三折终调处,让弟媳得到适当的补偿,并修复和合扭曲的亲情。

二是利用巡回审判制度把法庭开到村民委员会,及时发现妇女儿童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借助村级组织的平台,提供法律支持,快捷有效维护受侵害妇女儿童的权益,并结合案例在群众中宣讲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使关爱妇女儿童的意识深入人心。一位在农村相夫教子近四十载的妇人,被其身有公职才退休两年的丈夫起诉离婚,维权岗法官深入村及原、被告家庭进行必要的调查,并组织双方及其亲朋戚友们进行庭前调解,双方开诚布公将矛盾纠纷说开去,法官当中斡旋调解,双方都认识到的不足,积怨化解。后案件撤诉。自成立妇女儿童维权岗以来,14个案件采取巡回办案方式进行,都促使了和平解决。

三是确立女法官(庭领导)为审判长或主办人的维权组织,专业、爱心维权。妇女儿童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受各种因素影响,她们要么化程度低,要么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不强,针对这些特点,法庭在分析总结的基础上,确立女法官(庭领导)为审判长或主办人的维权组织,专业、爱心维权。糯垌法庭负责人是一位生活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善于化解矛盾的女法官,基于女性的细腻、细致、善良,由她担任审判长组成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或独任审判,专门审理离婚、监护权、抚养费、扶养费以及继承等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婚姻家庭纠纷,涉及女职工劳动保障的劳动争议纠纷,涉及家庭暴力、学生伤害等案件,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以陈燕萍工作方法标杆,传承优秀法官美德、智慧,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目标。该维权组织办理的案件,调解撤诉超过55%,上诉案件少,维持率100%,全部服判息诉(访)。

四是对经济困难的涉诉妇女儿童,经批准可以减免诉讼费,确保其合法权利及时得到维护,实现其在司法救济方面事实上的平等,共有16件未成年人宣告母亲(或父亲)失踪案件不收任何费用,已经办结11件,切实维护着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12个案件缓交诉讼费近3万元。

二、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

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很好地贯穿在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审理中,如离婚、子女抚养等纠纷,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实行庭前、庭中和庭后全方位调解制度,同时积极依靠村委会、居委会及妇联等组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一是强化审判人员审理此类案件的调解意识和调解能力。要求审判人员努力成为既能审判又能调解的多面手,对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实行调解优先,抓住纠纷实质,细心倾听,有效沟通,促使当事人通过调解握手言和,以达到尽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目的。在审理徐女士人格权纠纷案过程中,承办人在多次与双方沟通仍未解决分歧的情况下,没有一判了之,而是通过做思想工作使对方认可案件事实和了解依法裁判的可能结果,经过两次开庭和反复多次的庭外调解,最终经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方一次性对原告进行补偿。特别是对离婚案件,充分做到“析理”“辨法”相结合,从人情、亲情、友情、乡情各个角度摆事实讲道理,做思想疏导教育,避免矛盾演化升级,减少上诉上访,促进案件的妥善处理,调解成功率高达
68% 。维权岗成立以来,法庭共受理涉及妇女儿童的纠纷案件共133审结115件,调解案件77件。

二是健立多元调解网络。以诉讼服务中心和诉调对接机制为依托,通过村委会、人民陪审员等组织、人员,建立了一张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的调解网络及配套工作机制,对重点案件委托协调,共有10多件案件经委托调解,约占法庭办案的确10%

三、延伸司法服务,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开展妇女儿童维权案件调研,通过延伸司法服务,及时解决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上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信访接待和实行案件回访制度。做好妇女儿童当事人的信访接待工作,做到专人接访、专人跟进和专人负责和跟踪服务等,真正做到宗宗记录在案。对审结的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定期进行回访,认真做到“两关注”,即关注生活、关注身心,了解被访妇女儿童有无家庭经济困难,身体、心理是否健康,心情是否愉悦,并适时进行辅导和帮助。
2011年度,已回访该类案件当事人近30多件(人)次。如对辖区内三堡镇某村黄女士以丈夫有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案件,进行回访,帮助他们共创和谐生活。并就离婚案件家庭暴力问题进行调研探讨,论文《对家庭暴力离婚纠纷案实施人身保护裁定的探讨》被中国法院网等多家网站采用。

二是积极参与资助困难妇女和青少年爱心活动。在院组织的结对帮扶活动中,与糯垌镇黄堂、古兰、古淡、新田等村10余户贫困户结成帮扶对象,其中大多为高龄孤寡妇女,分多次资助近2万元。还在节假日、六一儿童节、春节进村慰问留守儿童近20名。

四、加大普法力度,宣传正当维权

法制宣传活动有利于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妇女的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改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审判环境。
  一是大范围、多场次地进行法制宣讲。结合每年的 “3·8”、“6·1”、“12·4”等特殊日期,积极开展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法律宣传,经常性地举办送法进社区、校园、农村等活动,致力提高社会关爱妇女儿童、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意识。201136日,值“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前夕,选派1位优秀女法官参加了市妇联开展的普法宣传咨询活动,为糯垌镇女同胞提供了婚姻、继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各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七一党的生日前夕,法庭负责人到糯垌镇古兰村上法制课并与村妇女们互动,当场排难解忧

二是形式多样地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与辖区两所初级中学共同建立“法制副校长”制度,定期对在校中学生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活动,结合典型案例剖析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并针对青少年学生如何加强自我保护、预防犯罪提出建议。还准备丰富活动形式,拟通过青少年维权信箱、法制板报、模拟法庭、法制讲座和座谈会等形式对青少年进行普法和维权教育,引导他们学法、知法、守法,旨在社会上引起了良好的反响。

                                           (傅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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