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南渡镇某皮具厂陈某全因经营不善,于2011年2月开始至同年7月拖欠该厂员工陈某某等17人的工资共计41425元,案经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陈某全同意分两期履行完毕,但首期逾期后却无法兑现,陈某某等17人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今年2月13日,岑溪法院在执行该案中,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在调解中充分发挥作用,经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部分义务,之后征到申请人方同意,在就价款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又用该厂的机械设备抵偿了申请人的部分工资款,对于余下未清偿的债务,双方约定了履行期限。至此,一起涉及个人企业拖欠众多农民工工资,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越级上访的执行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
同月14日,该院在执行申请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莫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一案中,邀请人民陪审员及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员参与执行调解,力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在执行法官与人民陪审员、检察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基本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就债务履行的期限和金额、方式以及利息计付等内容初步取得一致意见。
这是该院践行“阳光司法,执行公开”,构建“法院主导、多方参与”的执行工作新格局的又一举措。
据悉,今年以来岑溪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坚持可执行和解案件全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疑难执行案件拟全部邀请检察员参与的执行制度。人民陪审员有较为丰富的社会经验,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更有效果,当事人对其所提供的意见也更乐意接受;人民检察官肩负着法律监督的神圣现职,不仅对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合法的行为进行监督,而且能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在合法合情合理的基础上配合法院做好工作。
( 梁志鹏 刘秀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