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间资本逐渐活跃,公民、个体户、私营企业等民事主体相互借款、民间债权债务日益增多。伴随上述情形的是一些社会无业人员以自己认识几个社会上的“老湿儿”(社会无业闲杂人等),就请他们“收数”(收债)。近年,在经济发达、民间资本活跃的地区经常可以看到“XXX还钱”的广告横幅,债务人有一时无力还款又怕惹事者,常被迫离家出走;也有一些债权债务尚未经结算,“老湿儿”们即上门“收数”。非法收债人以侵害债务人名誉权等方式强行收债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
近日岑溪法院依法受理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徐某名誉权纠纷一案。原告陈某某是外商投资人,在岑溪经营眼镜业务,产业已经小有规模,陈某某今年元月遭徐某纠集的数名“老湿儿”上门“收数”。徐某以上门追债为由寻衅滋事、妨碍原告合法经营,并在大街上拉横幅故意损害原告名誉。原告诉至岑溪法院,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该院当即依法予以立案受理。
(封炎华 佘卫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