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用“三心”工程促执行工作“三提高”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2-02-28  分享到:

 岑溪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坚持“三心”工程换取群众“安心”:在执行工作中对申请执行人要保持足够的耐心、对被执行人要给予足够的信心、对案件本身要做到足够的细心,通过“三心”工程,使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安心,以达到执行工作的“三提高”。

一是对申请执行人保持足够的耐心,提高其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申请执行人在经历了权益被侵害以及漫长的诉讼程序后,好不容易获得的胜诉判决却没能及时实现。因而进入执行程序后大多数申请执行人早已失去了耐心,极容易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现出不满。经常通过电话、信件等来询问案件的进展,更有甚者隔三差五到执行局催促法院的执行工作。面对这种情况,岑溪法院要求全体执行干警对申请执行人及其家属、代理人等关于案件的询问要保持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让他们时刻了解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

二是对被执行人给予足够的信心,提高其对执行和解协议的自动履行率。被执行人没有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有客观原因,但主观态度极其重要。在执行工作中,要给予被执行人足够的信心,让其觉得法院执行工作既要维护法律的权威,也会给被执行人足够的主动选择空间。岑溪法院在对待法律意识不高的被执行人时,以攻心为主,迫使其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充分相信被执行人能按协议主动履行,慎用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手段,事实也证明,这种执行和解协议基本都能够得到按时履行。

三是对执行案件的细心,提高执行案件的无差错率。执行工作涉及到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和处置,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岑溪法院严格落实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案件分段执行制度,做到办理每一件执行案,都要审慎而行。没有查实财产所有人的财产坚决不能动,对案外人的异议要及时审查处理,力求避免因执行工作差错导致执行回转情况的发生。

岑溪法院通过这种“三心换一心”的执行理念,近年来执行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实现了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提高,被执行人对执行和解协议的主动履行率提高,执行案件的无差错率提高的“三提高”。

 (刘秀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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