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全面开展“司法能力提升年”活动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2-02-28  分享到:

2012224,岑溪法院召开“司法能力提升年”活动动员会。总结经验、分析不足、确立方向,拉开了该院全面开展“司法能力提升年”活动的序幕。此次会议,结合了各项工作实际情况着力查找该院在司法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力求逐步建立健全提升司法能力建设长效机制,从而推动队伍建设和其他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会上,党组书记、院长张光霖在对2011年工作进行回顾的基础上指出了现阶段岑溪法院存在的不足,比如个别中层领导执行力、协同力、创新力不够强,对待工作缺乏全局意识,工作抓落实做得不够到位;个别干警的司法理念、司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对审判工作的开展缺乏创造性和主动性,干警的内在动力还需要进一步激化等,分析了开展“司法能力提升年”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会上,张院长指出了开展“司法能力提升年”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能动司法各项机制,切实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联动司法化解社会矛盾机制,重点完善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司法服务保障工作机制,推进审判权与行政权良性互动机制建设,完善涉诉信访化解工作机制。通过能动司法机制建设,促进服务大局能力的提升。二是进一步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科学管理能力。以实现网上办案、办公为建设核心,全面推进信息化技术在审判管理、行政管理、人事管理等法院各项工作中的有效应用,重点攻克各项管理信息准确及时录入这一基础性问题,把科学、严格、规范、精细管理要求落到实处,以此助推司法能力的提升。三是进一步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全面提高公正司法能力。以加强党建为引领,以开展“两项活动”和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为主要载体,以深化学习型法院、学习型法官建设及法院文化建设为抓手,以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为手段,全面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专业素质和文化素质,促进公正廉洁司法能力的不断提高。四是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切实提高严格执法能力。突出抓好基层保障、司法便民、监督指导三项机制建设,提高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条件。进一步强化法官严格执法的意识,提高法官正确理解、把握、运用法律和政策的能力,做到坚守法律底线,把好政策界限。

张院长指出,结合岑溪法院的工作实际,开展“司法能力提升年”活动要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开展大学习。要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广泛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继续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法院建设,创新学习方式,丰富学习内容,强化学习效果,真正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广大干警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做到学以致用。继续加大法院文化室、图书室建设力度,积极引导广大干警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进一步增强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的意识,统筹兼顾公正与效率、案结与事了、质量与效果之间的关系。二是组织大培训。按照“立足岗位、服务实践、全员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由政工科牵头协调各业务部门制定具体明确的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开展全员岗位大培训。要充分发挥审判业务专家、先进模范法官、各领域业务尖子的传帮带作用,通过以老带新、庭审观摩、集中培训、专题讲座、法官讲坛等形式,努力提高广大干警特别是青年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端正司法理念,提高履职能力。三是推行大练兵。要采取“法官教法官”、“老警带新警”等形式,通过信息化技术运用考核、法官演讲比赛、书记员速录能力竞赛、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以及参加全区法院“五个一百”竞赛活动评比等方式广泛开展业务技能竞赛和岗位大练兵活动,着力强化司法能力的实践锻炼,有效提升审判和执行能力、司法管理能力、警务保障能力,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四是实行大交流。要加大干警在不同审判业务部门的交流力度,使其在工作经历、业务专长、性格特点、年龄和知识结构上实现互补,全面提升整体司法能力。要注意通过竞争上岗、定期轮岗等形式,进一步加大中层领导干部多岗位锻炼力度,增强他们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干部加快成长和能力提高。推进初任法官到立案信访窗口和人民法庭锻炼工作,增强他们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要通过建立村屯工作联系点、回访案件当事人、接受社会评议等多种形式,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让法官了解社会、了解民意,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更好地在执法办案中实现法、理、情的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张院长指出,司法能力建设是法院和法官正确优质履职的重要基础之一,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必须要引起全体干警的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本院“司法能力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活动的组织领导,由院长担任组长,其他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工科,由政工科牵头制定具体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二是强化监督检查。要建立本院、本部门开展活动工作台账,并将活动进展情况以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法院。凡是上级法院抽查发现岑溪法院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到位,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一律给予通报批评;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通报表扬。三是加强对外宣传。要积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和信息简报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法院开展“司法能力提升年”活动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尤其对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进行重点宣传,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树立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廉洁、为民司法的良好形象。同时注意从社会舆论反映中找准活动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人民群众的评价作为推进“司法能力提升年”活动的动力,切实在工作落实和改进上下功夫、见成效,让群众真切地感受到法院工作的变化和提高。四是坚持统筹兼顾。要把“司法能力提升年”活动与“创先争优”、“人民法官为人民”、“解放思想、赶超跨越”大讨论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开展活动与日常工作的关系,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做好结合文章,把开展好活动作为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全面提升法院整体工作水平。  

 (梁东波 覃显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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