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倾力为妇女儿童维权执行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2-03-21  分享到:

岑溪法院自从成立妇女儿童维权岗以来,不仅在审判诉讼过程中积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而且当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凡涉及申请执行抚养费等类型与妇女儿童有关的案件,均优先办理,加大执行力度,耐心细致做调解工作,以充分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莫某与被执行人廖某于20074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其儿子廖某某随莫某生活,由廖某每月支付250元作为儿子的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凭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据由双方各负担一半,直至廖某某年满18周岁止。2010年之前廖某均如数支付儿子的生活费、教育费等。直至2011年后,因种种原因,廖某未能按时给付,莫某遂于同年6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受理后,当即通知廖某履行义务,廖某对承办法官表示并不是不愿承担抚养义务,而是对莫某有意夸大开支数额不满;莫某则解释主要是儿子就读市实验小学后因订牛奶增加了伙食费,还有赞助费,这是两笔较大的开支,但事前没有告知廖某。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意见,经过解释,彼此消除了误解。同时执行法官也指出,按莫某所提供的医疗费票据计算数额确实有出入,经重新核实后,廖某当即将其应负担的款项存入法院账户,该案值得以顺利执结。今年220日,莫某又以廖某拖欠儿子去年下半年的生活费500元及教育费、医疗费为由再次申请法院执行。廖某则认为其去年上半年总共已支付4000元(生活费为1500元),应该有剩余,那么余下部分应作为下半年的费用,但莫某认为上半年的已全部花完没有剩余,廖某要求对方提供相关的票据核实,但莫某不愿提供;此外,廖某还提出莫某提供的一张个体门诊的收据失实,药费才138元,但注射费却收325元。双方为此僵持不下。后经查询被执行人在银行有大笔存款,法院及时对部分存款进行了冻结。双方重新到法院协商时,承办法官要求莫某今后要如实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正式收据,否则对方有权不予认可;同时也希望廖某以儿子的健康成长为重,尊重事实承担该支出的费用,不必过分计较细小数目。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解释动员,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即履行完毕。

这是岑溪法院在执行涉及与妇女儿童权益有关的案件中,倾力执行,不因离异夫妻之间的矛盾影响子女今后的健康成长,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

(梁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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