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多部门联调受害者家属获16万元赔偿金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2-03-30  分享到:

326日,大隆法庭在市检察院、法院刑庭、大隆镇派出所、大隆镇司法所、大隆社区居委会等部门的参与下成功调解一宗生命权纠纷案,受害者家属获赔16万元,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2011113日被告贤某清、沈某隆委托沈某英雇请被告廖某光的挖掘机为其进行旧房屋拆除工作。2011116日被告王某所有的由伍某波驾驶操作的挖掘机继续为被告贤某清、沈某隆拆除旧房屋,当日上午,在拆除房屋的过程中,倒下的楼板将原告的儿子卢某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因赔偿数额过高和承担责任比例问题,原、被告协商未果。2011125日原告卢某南、梁某梅诉至本院请求判令被告连带赔偿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抢救费、精神抚慰金共408566元,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在法院受理该案的同时,受害者家属到岑溪市检察院要求追究王某、伍某波、沈某英的刑事责任。2012221日,王某、伍某波、沈某英被依法提起公诉。

负责主办该案法官多渠道了解案情后获悉,该案因要求赔偿数额过高经过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三次调处均未能协商解决,如果仅凭法官一纸判决解决原被告的纠纷势必会导致矛盾恶化,引发不良社会后果。鉴于此,主办法官先后数十次找有关部门、找当事人所在村的审判事务联络员、找代理人、找说情人分别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2012326日大隆法庭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到庭调解。在市检察院、法院刑庭、大隆镇派出所、大隆镇司法所、大隆社区居委会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从事实上、法律上、情理上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调解,经过多轮协调,终于促使双方达成共识,签下了协议书,并当场对赔偿金额16万元作了全额兑现。

此次岑溪法院通过多部门联调实现了部门资源共享,提高了各类纠纷的调解效率,避免了民事纠纷上升为刑事纠纷的可能性,更好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蒋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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