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法官执法为民方法灵活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2-04-24  分享到:

20123月中旬,岑溪法院民二庭先后依法受理了原告黎某、陈某、钟某诉岑溪市珍农养殖专业合作社及其股东李某、黎某等被告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三案,三原告诉请被告偿付养鸡保证金和养殖利润共204484元。

328日上午,在原告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民二庭法官依据原被告均认同的估算方法依法查封了位于荔枝岭脚往梨木方向约一公里处梨水公路旁麻平鸡场的项鸡8400多羽(查封措施为活封,交由李、黎两被告保管喂养,在法院监督下允许其出卖保全所得价值,该鸡场共有一万多羽鸡存栏)。查封后了解到:查封前三原告在入鸡场道路转弯处搭建了帐篷日夜守侯不准被告卖鸡,欲以鸡场之鸡索回欠款。两被告也向法院反映,喂鸡饲料一直是赊购,尚欠有较多的饲料款,查封之时鸡场只剩3包饲料,当日尚未喂食。被告直言因受原告设卡守侯及法院查封行为的影响,饲料商怕饲料款无法收回已断了赊销,亦无人敢来买鸡。28日下午,被告李某打电话给案件承办人说其虽多方联系,已无法赊购到饲料,鸡已一日没有进食,其再也无法喂养鸡场之鸡,决定放弃喂养由其自长自灭,喂养人员已撤离鸡场。

承办法官获得情况后,一方面通过电话对被告作了近二十分钟的劝导,提出其不喂养查封之鸡的严重后果,责令其一定要管养好鸡场之鸡防止出现群饿群死事件。另一方面,当即向庭领导作了汇报,同时汇报了分管院领导钟涛副院长。为避免被查封物的灭失并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在分管院领导和陈杰雄庭长的指导下,29日中午承办人和李思鹏副庭长、审判员赵展煌、书记员李冠萍及法警黄富奇等奔赴鸡场召集原、被告双方协商解决鸡的喂养和购买饲料问题。协调了几种方案,双方均达不成一致意见,原告方亦不同意垫支购买饲料款。当日下午,承办人几经与饲料商沟通,其同意了赊40包饲料给被告缓解了鸡群两日不得进食之急。30日下午,陈庭长和承办人再次去到饲料店与饲料商协商,饲料商勉强地再次赊销了当日的饲料给被告。

为了彻底解决饲料供给问题,411日下午,陈庭长和承办人再次召集原、被告到法院协商,通过几次释明诉讼保全的有关规定和是否喂养好鸡的利害关系,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卖鸡时先将卖3000羽鸡之所得款付给饲料商,再卖之鸡则由法院保全价款的协议,之后饲料商恢复了对饲料的供应,至此,鸡场终于恢复到了鸡有料食、有人养护的正常轨道。

该院民二庭法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灵活司法、一心为民。在案件的整个协调过程中,不管院领导、庭领导、案件承办人还是相关干警,遇到复杂问题时没有回避或教条地执行民事诉讼法的思想,而是凭借一心为民的极强责任心和灵活司法的工作方式,全力避免被查封标的物的损失,妥善地解决了遇到的鸡饲料供给和喂养这两个主要难题。不仅从源头上排除了当事人可能将查封物损失的责任推给法院的情况出现,更重要的是从行动上切实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法院的工作得到当事人的认可,为案件今后的顺利审结和执结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目前,上述案件还在依法定程序审理中。

(王泽芳  刘秀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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