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机制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2-05-07  分享到:

自开展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机制工作以来,岑溪法院变被动解决纠纷为预防、化解矛盾相结合,坚决克服“等案上门、机械办案”等被动做法,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审判调解工作成效明显。

一、整合多发调解力量,倾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

现代法治追求的是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决机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追求的是以疏导、和谐为理念的社会矛盾解决方式。在构建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的过程中,岑溪法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调配法院内部调解力量。将积累了先进的调解经验,并且乐于、善于做调解工作的法官调配到民商事审判庭和人民法庭,有利于民商事审判庭的法官相互学习,积累调解经验,培育调解“新人”。二是借助人民陪审员。注意发挥人民陪审员对社情民意比较了解、对当事人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及在诉讼调解中具有很多“天然优势”之势,取长补短,弥补法院调解力量的不足,同时收到事半功倍的功效。三是借助亲人或者朋友等社会正义力量。四是整合人民调解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纠纷的技巧。并将其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诉讼外调解机制的生力军纳入多元化调解体系。

二、构建纠纷排查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人民调解组织能够整合社会资源,减少诉讼成本,减轻法院的工作压力,对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岑溪法院注重加大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力度,一是在经调查摸清我市调解组织的现状的情况下,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组织,与乡镇党委政府、县司法局、乡镇司法所、调解组织等部门沟通衔接,充分发挥乡镇调解组织的平台作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二是建立信息通报和反馈制度。法院不定期向乡镇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通报民事案件信息,各人民调解组织向法院通报本地民事纠纷排查情况。三是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案件登记制度。人民调解组织将案件当事人、案由和处理结果等基本情况逐案进行登记,并定期向司法行政部门报送纠纷调处情况。

三、探索多元化诉讼调解有效激励机制

多元化诉讼调解的优势非常明显,其不仅让诉讼更加“人性化”,可以有效降低诉讼的对抗性,而且多元化诉讼调解更符合诉讼效益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多元化调解结案更符合“司法公正”的实质要求。为此,岑溪法院更应强调、激励多元化诉讼调解工作开展。对此,岑溪法院始终坚持:一是增强法官的亲民意识、敬业精神,提高法官的诉讼调解能力;二是建立诉讼调解激励机制。引导法官在自愿合法原则内尽力做好调解工作,激励法官更加注重审判工作的整体效果和终端效果。

四、以建立和谐社会为宗旨,妥善处置信访申诉案件

信访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既是司法工作,又是政治任务。我院以和谐社会的建立为宗旨,努力整顿处置信访申诉案件,建立了完善的信访整治机制,全面推行最高院《关于开展案件信访评估预防制度的若干意见》等五项制度。

一是确定做好案件信访评估预防、多元化解涉诉信访工作作为本院推行五项制度的工作重点。二是把推行五项制度作为完善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来抓。推行五项制度,大力强化涉诉信访的预防化解,着力解决涉诉信访源头性问题,是确保社会持续稳定的司法保障。

据统计,年初至今,我院共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100多件,其中,诉前调解室接收立案庭转交案件78件,调解成功68件,诉前调解成功率超84.6%;我院受理民事案件419件,同比增加55件,上升15.11%;审结321件,同比增加114件,上升55.07%;结案率76.61%,同比上升19.74个百分点;调解撤诉214件,调撤率为66.7%;其中,个别人民法庭调撤率甚至达到75%以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工作使得大量矛盾纠纷被化解于萌芽状态、被消化于诉前,上级机关多次对我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工作及调解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

(佘卫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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