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四项举措完善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2-05-07  分享到:

近年来,岑溪法院把风险评估预警列入执法办案必经程序,不断完善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动性、实效性和针对性。

    一是夯实“三个基础”,注重源头预防风险。该院通过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多管齐下、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理念,筑牢在办案各环节同步化解矛盾纠纷的思想基础,积极探索对可能引发上访和其他不稳定因素的事项先期预警、研判、化解方法,及时消除隐患和风险;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程序规范、合法、实体处理正确;夯实基层基础,把涉诉信访工作的重心下移至基层,坚持下访巡访,在基层聘请信访联络员,变事后被动处置为事前预防。

    二是坚持“三级联动”,严格内部职责定位。根据执法办案风险大小,严格承办人、部门领导及分管院领导三级风险评估预警职责。对涉群体、涉民生、涉政府、被上诉、被抗诉等重点案件,对可能引起集体访、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可能造成赴邕进京越级涉诉信访的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列入风险评估预警重点范围,由承办人提出风险评估意见和化解措施;风险评估主要由办案部门承担。严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评估,谁评估、谁化解”原则,细化部门责任。

    三是细化“三步流程”,规范风险评估化解工作。积极探索业务部门评估,审监部门全程跟踪监督,实现全院“一盘棋”的一体化工作格局。对所办案件全部实行风险评估,没有风险的,实行绿色预警;对重点案件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进行风险评估,案件承办人对评估有风险的,制定相应工作预案,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抓好组织实施;把案件风险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当事人有一定意见和未表示息诉的为一级风险,实行橙色预警,由承办人(包括首办人)负责化解;当事人有明显意见和明确信访苗头的为二级风险,由相关职能部门联动负责化解,实行黄色预警,承办部门(含首办部门)和承办人(含首办人)承担化解责任;当事人有可能引发非正常上访、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巨大风险,实行红色预警,由院领导负责并依靠社会力量多渠道化解;风险化解后,责任部门要向审监部门报备《风险评估预警结案反馈表》,到期未化解的,审监部门向责任部门发出《预警案件督办通知书》,加强跟踪督办。

四是完善“三项机制”,确保风险评估效果。该院先后制定出台《涉诉网络舆情应对与处置实施办法》、《疑难、敏感案件筛选办理的若干规定》、《涉诉上访案件责任倒查制度》、《预防和处置重大紧急涉诉信访事件预案》等文件,重点完善风险评估预警相关机制,包括建立健全领导联动工作机制、综合处置机制,并严格责任追究。

经不断探索、尝试,岑溪法院初步建成“三个基础”、“三级联动”、“三步流程”、“三项机制”相互衔接、联动化解风险的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实现了该院近5年司法审判工作无集体访、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及赴邕进京越级访等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发生的良好局面。

(佘卫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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