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争做社会矛盾化解的法律宣传员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2-05-11  分享到:

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基层法院应该怎样定位?岑溪法院用实际行动给出了答案:做社会矛盾化解的法律宣传员。岑溪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中,不仅注重定纷止争、解决纠纷,更加注重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争做社会矛盾化解的法律宣传员。

一是重视法律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岑溪法院充分发挥法院在法律宣传方面的影响力,单独或会同政府相关部门每年进行不低于十次的法制宣传活动;立案场所设立专门的法律咨询处,解答诉讼当事人疑惑,接受其法律咨询;主动开展案件审判下村镇、进校园活动。通过这些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增强辖区内群众的法律意识,减少基层社区矛盾的产生,减轻社会各界化解社会矛盾的压力。

二审判职能前移,将矛盾化解于诉前。社会矛盾纠纷诉诸法院前,一般会经过多方调解,但是调解效果没有法院好。因为法院对双方纠纷的调解带有一定性质的预判性,更加容易迫使矛盾纠纷双方握手言和。岑溪法院在立案、审判前注重诉前调解,特别是基层法庭法官调解案件的意愿和能力都比较强。岑溪法院大隆法庭办理的一宗生命权纠纷案,经过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反复调处均未能协商解决,但在主办法官多方面做工作后,法院主持的调解却很成功,以被告方赔偿给原告方16万元调解结案。

三是多方联动,依法化解。化解社会矛盾,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每个部门化解社会矛盾的方式方法不同,但都应当坚持依法化解为原则,且不可违法调解。岑溪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将矛盾化解工作前移,注重与矛盾化解各方的沟通,建立长效的联动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在具体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坚持法律攻心在先,厉害分析在后,坚持自愿原则、依法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四是注重化解效果,解“心结”胜过“结案”。岑溪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中,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注重当事人内心的感受。矛盾化解工作不仅要案结事了,还要通过细致的工作让当事人心悦诚服,“结案”固然重要,但解了当事人的“心结”方能一劳永逸。

五是长效预防,及时反馈。化解社会矛盾是急于救火的无奈之举,还是致力于建设和谐村镇、和谐社区的长久之计,我想道理和效果不言自明。岑溪法院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中,能做到及时、高效、稳妥,事前多了解,事中多耐心,事后多反馈,通过建立“预防、排查、妥处、反馈”,一整套的长效矛盾化解机制,保证法院化解的社会矛盾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不出现反复,不出现闹访。

(刘秀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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