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积极开展重点案件回访工作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2-05-22  分享到:

回访制度能消除当事人因诉讼结果对自己不利而产生的不满情绪,能及时有效化解涉诉信访。岑溪法院重点做好行政案件、邻里纠纷、亲属权纠纷、离婚案件等四类案件的回访工作,有利的推动了辖区内和谐村屯的创建。

一是做好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非诉案件的回访。行政诉讼案件,特别是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岑溪法院通过与行政机关联席会或者由主办法官走进行政机关的方式进行回访。一方面争取行政机关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另一方面促进行政机关执法水平的提高。针对行政非诉案件,特别是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一般情绪很大,案件执行完毕并不一定能让当事人信服,通过法官回访,确保当事人理性维权。

二是做好邻里纠纷案件的回访。邻里纠纷,特别是相邻权纠纷、邻里间借贷纠纷等对和谐村屯的构建有极大的破坏作用,通过诉讼后,邻里间的关系进一步恶化。岑溪法院在案件审结后,通过回访的形式将案件调解一直延伸到诉后。裁判结果暂时消除了纠纷,判后回访则致力于建立邻里间长久的、真正的和谐。

三是做好亲属权纠纷案件的回访。亲属间的赡养、抚养、继承关系是一个社会最基本组织——家庭的和谐之本。如果处理不好这类案件,建立起的和谐村屯、和谐社会就是空中楼阁。岑溪法院针对亲属权纠纷案件,一直将调解贯彻始终。在结案后,通过不定期回访,及时了解涉案家庭成员间的关系状况。如果影响家庭和谐的因素仍然没有消除,则会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当地基层相关组织,通过“情感教育”,消除家庭成员间的隔阂。

四是做好离婚诉讼案件的回访。离婚案件的回访,一般坚持弱势一方定期回访。特别是被判离婚案件,岑溪法院重视妇女儿童权益的维护,主办法官能及时了解离婚后抚养小孩一方的生活情况,另一方能否及时支付抚养费的情况等,并在必要时给予当事人法律上的援助。

岑溪法院通过对上述四类重点案件的回访,将法院的审判职能延伸到基层村屯、社区的矛盾化解中去,通过回访制度有利的推进了辖区内和谐村屯的创建。

(刘秀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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