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在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的协助下,岑溪法院执行干警跨省执行,成功执结了一件多年前的积案。
申请人李某春与被执行人宋某祥均是岑溪市三堡镇人,双方于2005年11月签订转包合同,宋将其承包的三堡镇古寨村破卡冲山场转包给李经营管理,李当即支付转包金25000元,后因第三人古寨村步发冲生产组阻止,合同未能履行。申请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解除了双方所签订的转包合同,并由被执行人返还转包金25000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已外出广东务工,且无法查明有可供执行财产,该案执行一时陷入僵局。后经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宋某祥到广东后,在中山市东升镇置有房产,并购买有一辆小车,法院遂查封了其所有房屋。5月17日,法院执行干警前往其住处中山市某小区执行,到达中山市后,适逢中山第二人民法院召开运动会,在难以抽调人员协助执行的情况下,该院执行局副局长雷德明亲自调派两名干警协助执行。来到被执行人住处,发现被执行人并不在家,执行人员没有气馁,通过其所购买的车辆行驶证上登记的地址找到了其务工的印刷厂,在该处找到被执行人及其驾驶的小车,并成功将被执行人及车辆带到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通过做思想工作,迫于压力,被执行人最终筹措2万元现金,履行了部分款项,余下部分由其所工作的印刷厂业主作担保,承诺在下个月15日前全部履行完毕。
至此,一件积压了六年多的积案在兄弟法院的积极协助和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终于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梁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