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邀请同级检察院列席审委会助推阳光司法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2-06-01  分享到:

531,岑溪市人民检察院分管刑诉的副检察长列席了岑溪法院审判委员会对两件刑事案件的讨论活动,并对整个讨论活动进行了全程的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讨论案件是岑溪法院推进阳光司法,提高案件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

列席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依人民法院通知或依职权,在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或疑难案件时派员列席,针对程序问题、实体问题和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所实施的监督。岑溪法院把检察院派员列席审委会的讨论过程当成一个“事中”接受监督的过程,让审委会的讨论活动更加公开、更加阳光;同时对检察长代表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仔细分析,及时发现承办法官在个案审查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使各位审委委员对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有更加全面的认识,更好地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案件审判质量。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开始,岑溪法院认真落实该实施意见,每年邀请检察机关列席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占需要进行审委会讨论案件总数的70%

通过主动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各审委委员能更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更全面地吃透案情,准确定性,从而作出公正裁判。近几年岑溪法院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的案件数一直处于梧州市两级法院较低的水平,法院的办案质量稳步提高。

(罗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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