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福新与被执行人岑溪鸿业化工厂欠款纠纷一案,经拍卖被执行人岑溪鸿业化工厂的财产后,尚欠申请人本金48182.5元。因被执行人岑溪鸿业化工厂早已名存实亡,且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岑溪法院院长张光霖得知情况后亲自调阅卷宗,亲自督办,要求执行局在做好申请人思想工作的同时积极同相关部门沟通,穷尽执行措施,尽快结案。执行局分管领导、院党组副书记覃文与执行干警一起研究案情,制定执行方案,查找执行线索。与此同时,张院长和覃副书记也多次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岑溪模压制品公司的改制情况,力求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通过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由岑溪模压制品公司偿还6万元给申请人李福新的执行和解协议。
目前,李福新已收到了60000元的执行款,他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感动不已:你们的行为让我感受到了阳光下的司法,感谢政府,感谢法院!”
(钟雨婷 肖喜成)